保荐人(主承销商):
重要提示
1、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赤天化”)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16号文核准。
2、赤天化本次发行4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共45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 元。
3、本次发行的最小申购单位为1 手(1,000 元,即10 张),每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每一申购单位所需资金1,000元。
4、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乘以2.4元(即每股配售2.4元),再按1,000 元1 手转换成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帐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网上可配售总量一致。网下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发行人目前总股本为170,0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可转债金额为40,800万元(408,000手),约占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的90.67%。其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17,591.11万元(175,911手),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23,208.89万元(232,089手)。
发行人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购代码为704227,认购简称“赤化配债”。
发行人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可转债余额采取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3227”,申购简称为“赤化发债”。
6、本次发行的赤化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7、发行人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可转债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8、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配售发售办法、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次数限制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赤化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刊登当日2007 年10月8日(T-2 日)上午9:30 起赤天化股票停牌一小时,当日上午10:30 复牌,遇不可抗力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其余时间正常交易。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7年10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下述网址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http://www.sse.com.cn和http://www.stocke.com.cn。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种类: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人民币45,000万元。
3、票面金额:100 元/张。
4、发行数量:450万张(45万手)。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5年。
7、票面利率和付息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1.5%、第二年为1.8%、第三年为2.1%、第四年为2.4%、第五年为2.7%,。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利息为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07年10月10日;付息日为自公司可转债发行之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即每年的10月10日,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利息。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自行负担。
在付息登记日当日上证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赤化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赤化转债利息。在付息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以及已转股的赤化转债,无权再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
8、初始转股价格:24.93元/股。
9、转股起止日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08年4月10日-2012年10月10日止)。
10、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公司于本次可转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可转债票面金额的105%加当期利息,赎回尚未转股的全部本可转债。
(2)提前赎回
在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至少有20个交易日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时,则公司有权以103元(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该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公司每年(付息年)可按上述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但若在首次满足条件时不实施赎回,公司当年(付息年)不得再行使赎回权。
11、回售条款
在转股期内,如本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持有人有权以103元(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每年(付息年)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12、附加回售条款
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改变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或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合并或分立时,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附加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103元(含当年利息)。可转债持有人行使该附加回售权不影响前述“回售条款”约定的回售权的行使。
13、本次发行可转债担保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14、资信评级情况: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的评级结果,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A。
15、发行对象:
(1)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证所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6、发行方式:
(1)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原股东以每股2.4元的比例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可转债余额采用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乘以2.4元(即每股配售2.4元),再按1,000 元1 手转换成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一手部分按精确算法原则处理,网下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发行人目前总股本为170,0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可转债金额为40,800万元(408,000手),约占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的90.67%。其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17,591.11万元(175,911手),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23,208.89万元(232,089手)。
发行人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购代码为704227,认购简称“赤化配债”。
发行人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17、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07年10月10日(T 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18、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网下发行地点: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
19、停牌安排:募集说明书刊登当日2007年10月8日(T-2日)上午9:30 起赤天化股票停牌一小时,当日上午10:30 复牌。
20、本次发行的赤化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21、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22、上市安排: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证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3、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二、网上向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
(一)配售对象
股权登记日2007年10月9日(T-1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具体配售办法请参见第三点“网下向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
(二)优先配售数量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乘以2.4元,再按1000元1 手转换成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帐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网上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无限售条件股份9,670.37万股,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按优先配售比例优先认购232,089手,约占本次发行的51.58%。
(三)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07年10月9日。
2、申购日(T 日):2007年10月10日上证所交易系统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缴款日(T 日):2007年10月1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四)优先认购方法
1、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代码为“704227”,认购简称为“赤化配债”。
2、认购1手赤化配债的价格为人民币1,000元。参与本次网上优先配售的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3、若发行人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赤化转债;若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申购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赤化配债”的可配余额。
(五)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三、网下向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
(一)配售对象
股权登记日2007年10月9日(T-1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二)优先配售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乘以2.4元,再按1000元1 手转换成手数。
发行人现有有限售条件股份7,329.63万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可按优先配售比例优先认购175,911手,约占本次发行的39.09%。网下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三)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07年10月9日。
2、申购日(T 日):2007年10月10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接受申购的时间为9:00-17:00。如遇重大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缴款日(T 日):2007年10月1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四)优先认购办法
1、发行人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
2、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缴纳足额的认购资金,若其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赤化转债;若其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申购为无效申购。
3、发行人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07年10月10日17: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571-87902732;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表》(见附件一);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6)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4、参与优先配售的发行人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必须在2007年10月10日(T日)17: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注明股东名称、股东账户号和“赤天化可转债认购资金”字样)。
账户名称: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
银行账户:95200153300000014
联行行号:84336
大额系统支付号:310331000189
联系人:陈颖
联系电话:0571-87900488
发行人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07年10月10日(T)17:00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或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5、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还有剩余,则余额部分于2007年10月15日(T+3)返还,认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证所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作为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可转债的网上申购。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45,000万元,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采用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三)申购时间
2007年10月10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发行方式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07年10月10日,T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和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上证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赤化转债手数。确定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上网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赤化转债,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2、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上网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赤化转债。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上网发行数量时,上证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赤化转债。
(五)申购办法
1、申购规定
(1)申购代码为“733227”,申购简称为“赤化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0元/手。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 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45万手(450万张,45,0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2、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赤化转债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07年10月10日(T日)前办妥上证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凡参加本次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2007年10月10日(T日)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2007 年10月10日(T日)前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六)发售
1、申购确认
2007年10月11日(T+1日),由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2007年10月12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
2007年10月12日(T+2 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登记公司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上证所和登记公司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按每1 手(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公布中签率和发行结果
2007年10月15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本次发行股东配售结果和网上发行的中签率。
3、摇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行结果。2007年10月15日(T+3日),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根据中签率,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确认认购数量
2007年10月16日(T+4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张,1,000 元)。
(七)清算与交割
1、2007年10月11日(T+1日)至2007年10月15日(T+3日),所有投资者申购资金被冻结在指定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内,冻结资金的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划拨、冻结事宜,遵从上证所、登记公司有关规定。
2、2007年10月15日(T+3 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证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7年10月16日(T+4 日),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的申购款,同时将中签的申购款项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申购款后,将与网下优先配售申购款合并,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将扣除承销费用的申购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网上发行赤化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证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中签结果进行。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07年10月9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 www.cnstock.com)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七、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办法
发 行 人: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才友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新添大道310号
联系电话:0852-2878518
传 真:0852-2878874
联 系 人:梅君 叶昌茂 丁勤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一号
联系电话:0571-87902754
传 真:0571-87902732
联 系 人:赵冠弢 赵亮 洪涛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8日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0月8日
附件一: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表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后,送达或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认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对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赤天化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应认真填写网下优先认购表,如因身份证明与股东帐号不一致的将为无效认购,因股东帐号填写错误而产生的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表中栏目如果为空,请填写"无"。
3、退款银行帐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帐号一致。
4、资金不实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5、每个账户只可认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6、填报不完整或资料不实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7、本表仅代表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对本次赤化转债的单方面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表不作任何有关销售行为的承诺。
9、此表可复制,但涂改无效。
10、凡有认购意向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7年10月10日(T日)17:00时前连同下列:
①《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表》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 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⑥ 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传真至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每次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联系人:赵冠弢 赵亮 洪涛
联系电话:0571-87902754
传真:0571-8790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