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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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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富”的历史含意 和现实表情
    2007年10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倪小林

      

      有多部法律在十月一日那天开始生效,其中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物权法》,也在2007年十月一日开始生效了。

      不敢谈论财富,不敢奢谈财富增长,更不可能对于个人财富的增加抱有任何幻想,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前的事情。十月一日《物权法》正式实施,从改革开放到今天历经30年的历史过程,个人财产权利最终有了法律上的保障。法学专家乔新生认为: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中国创造出举世瞩目的巨大财富;而随着物权法的实施,中国法律对保护财富、传承财富,将树立起新的历史丰碑。

      可见物权法写入个人财产与公共财产平等享有保护,将对于今后社会财富的积累,有着及其深远的意义。就在不久前的一次论坛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也从历史的发展看到“只有到了今天,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我们才越来越理直气壮地谈财富,理直气壮地谈如何才能让财富增长。”

      如果说我国资本市场是在社会财富不断积累的过程中发展壮大起来的,那么《物权法》的诞生就表明要继续巩固社会财富的巨大成果,必以法律保障为其要旨。个人财富也包括证券和资本化的财产权。资本市场作为我国社会财富重要的管理平台,也就显示出更加重要的作用和地位。

      仅以当前百姓理财的重要手段基金为例,截至2007年9月21日,我国共批准设立59家基金管理公司,其中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8家。所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341只,基金总规模为18962亿份,金额达30228亿元。这是中国证监会基金部负责人提供的最新统计数据,其间可以透露出一个重要的信息,当民众财富不断增加的时候,更加需要寻求财富增值的路径,以市场化公平交易为其基础的股市,必定成为人们财富增值的重要路径。改革开放从资金流动放开,到个人资本增值,是改革开放激发的深刻社会变革。我国基金业顺应了国民财富积累的需要,自身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经济专家胡鞍钢先生曾经总结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发展动因时,按照资本、劳动、体制、知识不同贡献率进行了分析,他认为我国人均产值增长一半来自于人均资本的增长,三分之一来自体制改革因素,五分之一来自知识因素。也就是说在过去的三十年里,个人资本的积累速度和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是正相关的。可见,《物权法》生效以合法保护公民财产权,是顺时顺势顺民意的。

      财富多寡是一国经济实力的体现,公民个人财富的不断增加更是国泰民安的重要基础。百姓的生活改善从老三件(自行车、缝纫机、手表)跨越到新三件(洗衣机、电视机、电冰箱),从新三件到拥有股权、房产、汽车,这本身就是我国财富积累的历史演进过程。

      今年初,新华社曾经发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文章指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把握好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一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此次,法学界对于《物权法》给予如此之高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也预示着,今后的社会财富积累将会在法治下探寻更加民主、公平、和谐的实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