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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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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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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7版:信息披露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0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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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D6版)
    2007年10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D6版)

      2、机构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的申购中的一种方式(如果投资者同时参加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参与本次发行。

      四、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07年10月11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和咨询电话详见填表说明。

      投资者须于2007年10月11日(T日)下午15:00时之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见附件)

      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缴纳申购定金或申购款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26.25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或申购款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7年10月11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并尽快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7年10月11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定金的退还

      (1)2007年10月16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

      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股票数量及缴款(若申购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申购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07年10月16日(T+3日)17:00时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07年10月16日(T+3日)17:00时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承销团包销。若申购定金大于申购款,多余申购定金将统一在2007年10月16日(T+3日)退款。

      (3)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4)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07年10月12日(T+1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2007年10月17日(T+4日)对机构投资者补缴申购款(若有)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2007年10月10日(T-1日)15:00时-17:00时,就本次发行在http://smers.p5w.net上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南工业区

      联系电话:0595-85337739

      传真:0595-85337766

      联系人:杨鹏慧

      2、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5楼

      联系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50818281

      联系人:王新仁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七年十月九日

      附件:

      表一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参加网下申购(有效申购股数为30 万股或以上)的机构投资者填写。

      2、申购表可从报纸上剪下,也可从(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3、每一机构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须在申购表上注明申购次数,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退款银行信息中的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 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5、申购股数限制:

      ①每张网下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 30 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为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最大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100万股。

      ②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确定其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2007 年10月11日(T 日)15:00 时之前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尽快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 日)17:00 时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7、凡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7 年10月11日(T日)15:00 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深圳)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将传真文件原稿以邮政特快专递寄出或送达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电话”

      8、 收件人: 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5楼

      邮 编: 200122

      联系人: 王新仁

      申购专用传真:021-58204900    021-58204988    021-50818850

      咨询电话:021-38784818转8260 8235 8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