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07年10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07-02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07年10月1日出版的2007年第20期《财经》杂志(总195期)中题目为《新华人寿波澜再起》的文章报道: 最终保障基金在收购“东方系”手中的新华股权时,将8亿元股权转让款予以抵扣。
2、上述报道内容未与公司核实。
一、传闻简述
2007年10月1日出版的2007年第20期《财经》杂志(总195期)中题目为《新华人寿波澜再起》的文章报道: 据《财经》记者了解,保监会在追查新华人寿的违规资金时,曾希望张宏伟归还相关款项,但被拒绝。最终保障基金在收购“东方系”手中的新华股权时,将8亿元股权转让款予以抵扣,然后再由张宏伟向关国亮追回其欠款。
二、澄清声明
针对报道中保险保障基金将公司转让新华股权款予以抵扣事项,公司郑重声明如下:公司向保险保障基金转让新华股权事宜正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公司及保险保障基金将严格履行转让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转让价款,不存在为任何人抵扣欠款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