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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政府实施价格管制的手段有哪些?这些手段具有怎样的差异,它们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是什么?可以肯定地讲,如果这些基本问题弄不清楚的话,价格管制的行为不仅具有盲目性,甚至还可能带来事与愿违的结果。
就笔者的理解,政府价格管制的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指令导向型价格管制与市场导向型价格管制。在现实经济运行中,这两者都有其不同的适用情况。通常,指令导向型价格管制主要是通过行政指示、长官命令以及由此产生的政府条文实现的强制性价格管制,其实质是政府直接干预价格水平或变化区间。主要见于三种情况,一是出于伦理、道德规范约束要求所实施的最低工资限制;二是维持特殊时期的经济社会稳定所实施的价格限制,如“非典”时期的药品价格限制,战争时期和恶性通货膨胀时期也在此之列;三是因产品的特殊性质致使市场法则局部失效或完全失效所引起的价格管制,如外部性产品、公共品,垄断企业的产品等。
相对而言,市场导向型价格管制特指政府部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在适度借助行政权力的条件下,通过经济杠杆对产品价格进行的引导性调节,其实质是政策型或制度型的价格管制。比如,我们经常看到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等。在实践中,政府实施市场导向的价格管制现象比较多见,它的主要目的在于消除那些不利于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潜在因素。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当市场规律无法发挥作用或者强制运用市场规律将严重违背社会公平准则时,指令导向型价格管制就是最佳调节手段,它既可以弥补效率的缺失,也可以降低行为主体被市场损害利益的程度,并且,它还具有达成目标时滞短的优势。当市场运行效率较高,但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或不良发展趋势时,市场导向型价格管制就更适宜于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尽管这种管制手段的时效性可能比较长,但它却因为具有较强激励兼容特性,而不至于引起市场经济效率的缺失。
那么,面对粮价的日益上涨,我们究竟应该采取哪种价格管制手段呢?要回答这一问题,还需从粮价上涨的根源及其程度来寻找答案。根据已知情形,本轮粮价上涨的原因有四:经济增长驱动下的机械性增长;前几年粮食价格偏低基础上的恢复性增长;国际市场粮价大幅上升带动国内粮食及副食品价格上涨;粮食的替代性使用(使用范围)大规模增加引致的供给冲击下的价格增长。从增长幅度上看,今年上半年食品价格同比上涨7.6%,高出去年同期5.5个百分点;其中,粮食价格上涨6.4%、蛋价格上涨27.9%、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20.7%,其余商品价格有涨有落。结合这些数据和前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两个结论:一是当前粮食价格的上涨是市场供求力量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但总的物价上涨程度还是比较温和的;二是部分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不低,不能排除产品间价格连锁反应的可能。第二个结论虽然预示了粮食价格上涨对未来物价水平的影响很可能成为经济运行过程潜在的不稳定性因素,但第一个结论却警告我们要理性看待粮价上涨的效应,绝不能仅据此就武断地得出已经严重威胁到民生的判断。因此,是否采用指令导向型价格管制就必须做出慎重的思考。
如果我们的目标是改善民生,那么,计划限价可以使所有人的短期福利水平迅速改善,但它所带来的成本却要由市场经营主体来“埋单”,其实质是以扭曲市场机制来换取消费者的短期福利;而从长期看,扭曲的市场很难迅速纠正过来,经济主体的福利将因为市场化改革无法深入推进而蒙受损失。换一个角度,如果设定的目标是希望尽快消除经济运行中的不稳定性因素,那么,计划限价的实行也不能是由政府说了算,还需要听取相关专家、中介机构、市场主体等多方的意见;换句话说,即便要完全依靠行政力量介入市场运行,也要严格按照制度化的程序来操作,同时还要求严格遵循市场的规则并严守行政的边界。
当政府通过“有形之手”介入市场这只“无形之手”时,得时刻提醒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是调节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信号。如果这一信号发生了偏离,只要没有超出可控的范围,只要不是由产品自身的特性(如公共品,存在外部性的产品等)或制度扭曲(如房地产等)所导致,我们还是应该坚持使用经济杠杆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