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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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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版: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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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4版:金融
    资产支持证券可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房贷新规细则近期出台
    外资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标准未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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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贷新规细则近期出台
    2007年10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邹靓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一周后,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在总行层面出台实施细则,或是由分行层面把握并制定实施办法。虽然目前各家银行对“第二套住房”还无法统一界定标准,可以肯定的是,各行“房贷新规细则”近期将陆续出台。目前工行总行细则实施意见已下发分行,交行总行意见也已制定完毕,只待行长签批。

      

      工行、交行总行房贷实施细则将出炉

      根据记者最新收集的信息,部分商业银行已在总行层面下发实施细则,部分银行则是总行放权由分行层面把握具体实施办法。不过工行总行人士表示,按照惯例应由各行总行出台细则报批银监部门审核后再发予分行实施。

      目前,工行上海分行办公室已收到总行的实施细则意见,交行总行也已完成房贷实施细则制定,只等行长签批即可下发。工行上海分行个贷部门负责人表示,“虽然该部门还未看到总行细则说明,但对分行的最终细则已有初步设想”。交行总行人士则表示,具体实施办法还要以本周出台的最终细则为准。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动作则更为迅速。目前,招行、浦发在江苏的分行已经出台细化的实施办法。然而同一银行在各地分行的具体办法并不完全一致,相关人士表示还是要根据地方特点厘定新规。

      目前,上海地区各商业银行分行在以户为单位还是以个人为单位界定房产套数的问题,以及已还清贷款的再贷款时是否能算作第一套房的问题上步调不一。如工行偏向于以户为单位而非个人为单位来界定房产套数,交行则认为应该参考个人是否贷了款。同时,交行也更看中贷款存量,即已经还请贷款的再贷款仍可以第一套住房计算贷款成数及利率。

      

      细则宽泛且步调划一?

      一国有银行权威人士坦言,目前各行对出台房贷实施细则仍有观望情绪,“毕竟细则过宽达不到监管部门加强房贷风险控制的政策意图,细则过紧又不利于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他表示,各行在出台细则之前多少会进行协商,松紧程度不会相差太远。

      而从少数银行如中行、招行的表现来看,分行层面已经有相当大的规则界定权限。虽然总行没有公布统一的实施细则,但部分省市分行已经开始实施新规。而像兴业银行则是分阶段实施《通知》规定,先对没有争议的“第二套住房”客户实施新的贷款成数和利率。深发展、民生、浦发等银行则表示在总行细则未明确之前暂以原办法开展业务。

      一沪上股份制银行人士则表示,在观望情绪浓重的情况下,各行会选择在差不多时间发布新规,“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总是要冒点风险”。再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近期各行“第二套房贷新规细则”就将陆续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