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观点·评论
  • 5:信息披露
  • 6:信息披露
  • 7:环球财讯
  • 8:价值报告
  • 9:时事·国内
  • 10:时事·海外
  • 11:时事·天下
  • 12:广告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7:期货
  • A8:信息披露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企业板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特别报道
  • B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8:汽车周刊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股民学校/高手博客
  • C8:专栏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2007 年 10 月 10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2版:财经要闻
    机构投资者已成为资本市场稳定发展重要力量
    休眠账户另库存放平稳实施
    三季度国内企业景气 持续高位运行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小额休眠账户进行另库存放、中止交易的公告
    国土部新规:工业用地出让须招拍挂
    报名采访十七大 境外记者人数多来源广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国土部新规:工业用地出让须招拍挂
    2007年10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于祥明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须招拍挂。昨天,国土资源部下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范围作出明确规定。据悉,该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土资源部相关部门表示,该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中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而成。

      据了解,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鉴于《物权法》明确将工业用地出让纳入招标拍卖挂牌范围,新规特别明确“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即明确将工业用地纳入招拍挂范围。同时,新规还对挂牌出让截止问题重新进行了明确。

      另外,在“关于缴纳出让价款和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环节,新规定堵住了“分期付款”式的购地作法。根据规定,受让人须按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新规明确指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