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名称已于2007年8月1日起由“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应股份变更也于2007年9月20日完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规模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需对原《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第四条修改为: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CSSC Holdings Limited
第五条修改为: 公司住所及邮政编码: 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1号 邮政编码:200120
第六条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255.65万元。
第十二条修改为:公司的宗旨是:根据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整合中船集团核心民品主业,借助资本市场的窗口作用及资源优势,打造全球一流的船舶行业上市公司。
第十三条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船舶、海洋工程项目的投资;民用船舶、船用设备、船用柴油机及备配件和铸锻件、海洋工程设备、机电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安装、修理、租赁、销售;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陆用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船舶修理;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境外船舶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第十九条修改为: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6255.65万股,其中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持有40457.88万股,占总股本的61.06%,股份性质为国有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25797.77股,占总股本的38.94%。
其他修改内容可详见《上证所网站》上披露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股东大会资料》。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修订公司章程的同时,公司对原《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也进行修订。主要修改内容详见《上证所网站》上披露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股东大会资料》。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总结报告的预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证所网站》上披露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股东大会资料》。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沪东重机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预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原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完成,公司名称已由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船舶”)。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资产管理职能,根据公司向国资委和证监会提出增发申请中有关公司完成增发后,将转变成以拥有造船、修船、核心配套三大业务的控股型上市公司的方案设想,公司现拟以原柴油机业务及相关资产为基础,设立一家新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沪东重机有限公司”(该名称已经国家工商总局预核准)。
新设的沪东重机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将继续发挥其原来在国内外柴油机行业中的优势,保持原来的以船用柴油机及备配件,铸锻件的设计、制造、销售等为主业的经营范围,基本维持原来的资产规模,不断提高柴油机生产能力,为争取早日跨入世界造机第一方阵的目标而努力。
由于设立沪东重机有限公司后,公司将成为以资产管理职能为主的控股型上市公司,无实际生产经营行为,亦无相应的经营收入。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转,拟按年度向下属的三家全资子公司收取管理费,每一年度管理费不超过子公司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三,具体数额由公司经理层提出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10月28日上午8:30在北京召开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等事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度第三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07-038)。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07—038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07年10月9日召开,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7年10月28日(周日)上午8:30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地点: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6号 新世纪日航大酒店
5、股权登记日:2007年10月22日(周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总结报告的预案》;
4、《关于设立“沪东重机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预案》。
以上预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7年10月22日(周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为方便股东登记,提高工作效率,本次登记均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拟参会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格式附后)。
a 信函登记: 上海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12B层,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120
b 传真登记:021-68861999
②法人股东应含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和出席者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③个人股东应含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
2.登记截止日期:
2007年10月24日下午5:00之前(信函方式登记日期以邮戳为准)
3.注意事项:
①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②会议时间估计不超过半天。
③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④联系方法:
联系人:张东波、林勤国 联系电话:021—68860618
传真:021—68861999 邮编:200120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0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及股东回执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7年10月28日召开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所附指示就会议预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股 东 登 记 回 执
截止2007年10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7年 月 日
(注:传真或来函应附通知上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回执,以剪报或复印件形式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