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9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7年10月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鉴于张建华董事长因工作原因已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同意提名于源金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拟任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辞职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07年10月25日9点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召集人、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7年10月25日上午9点
(3)会议地点:青岛丽晶大酒店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2、会议审议议题:
《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3、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07年10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合法代表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7年10月24日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A、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B、股东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信函或传真为准,过时不予登记。
(3)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电话: 0532-85877680
传真: 0532-85877680
联系人:张艳
5、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负责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如部分授权,请具体注明)。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完毕时止。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重新打印签署后均有效。
附件2:
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源金,1945年10月生于山东莱阳,1970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1970.01—1980.09 河北省沧州市外贸业务员,1980.10—1985.10 山东省外贸土产公司办公室主任,1985.11—1987.07 诸城市任市委副书记 外贸土产公司副总经理,1987.08—1991.12 山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副总经理,1992.01—1995.08 山东省仪器进出口公司总经理,1995.09—2002.09 山东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2002.09-2005.11 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2005.11-至今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于源金先生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