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25729 转债简称:燕京转债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代码“125729”,转债简称“燕京转债”)将于2007年10月16日到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每张“燕京转债”本金按面值100元兑付,每张“燕京转债”利息1.2元(含税),“燕京转债”到期本息合计101.2元/张(利息含税)。债权登记日为2007年10月16日,兑付兑息日为2007年10月17日。
二、按照国务院《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燕京转债”已于2006年4月20日停止交易。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燕京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燕京转债”转换为“燕京啤酒”。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十日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07-028
转债代码:125729 转债简称:燕京转债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兑付兑息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燕京转债”到期公告连续刊登日期为:2007年9月22日、9月26日和9月29日;
2、“燕京转债”到期日为2007年10月16日;
3、每10张“燕京转债”面值1,000元,到期本金和利息合计为1,01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张兑付1,009.6元);
4、本次兑付款发放日为2007年10月17日。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105号文批准,于2002年10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00,000元,期限为5年,“燕京转债”于2002年10月31日上市交易,于2003年10月16日进入转股期,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燕京转债”已于2006年4月20日停止交易,将于2007年10月16日收市后停止转股并摘牌。根据《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燕京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按照《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发行条款”中规定:本公司发行的“燕京转债”票面利率为1.2%,即每10张“燕京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2元(含税)。
持“燕京转债”的个人和投资基金扣除利息部分20%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10张“燕京转债”本金和利息合计1009.6元;持“燕京转债”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每10张“燕京转债”本金和利息合计:1012.00元。
二、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1、本次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07年10月16日;
2、兑付日为:2007年10月17日。
三、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07年10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燕京转债”持有人。
四、兑付相关事宜
在兑付债权登记日当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燕京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燕京转债”本金和利息。公司将在兑付债权登记日之后1个交易日之内支付“燕京转债”本金和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理支付“燕京转债”的本金和利息。“燕京转债”持有人所获本金和利息可于债权登记日后的第1个交易即10月17日通过其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燕京转债”兑付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02年10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咨询机构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10-89490729 传真:010-89495569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