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 年10 月10日(星期三)下午13: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 年10月9日—2007 年10 月10 日
其中:交易系统: 2007年10月10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07年10月9日下午15:00至10月10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19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苏显泽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0,348,51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9.5993%。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3,526,59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6.441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821,91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1580%。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4,299,35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6.7991%。
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49,16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80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律师事务所张立民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短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49,944,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6%;反对票403,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4%;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调整武汉年产800万口不锈钢、铝制品及不粘锅生产线技改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49,944,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6%;反对票403,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4%;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律师事务所张立民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苏泊尔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议案和
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 年10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