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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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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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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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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2007年10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07-042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匹狼”或“发行人”)增发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增发”或“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00号文核准。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7年10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增发总量不超过3,000万股,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为26.25元/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30%:7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07年10月11日(申购时间为9:30时~15:00时)。

      一、网上申购部分的规定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上限为900万股。网上申购股票的代码为“072029”,申购简称为“七匹增发”。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

      二、网下申购部分的规定

      网下申购部分的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30万股。超过3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2100万股。

      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的申购中的一种方式(如果投资者同时参加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参与本次发行。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传真号码为:021-58204900,021-58204988,021-50818850;咨询电话:021-38784818转8260或8235或8261。

      投资者须于2007年10月11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

      ②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申购定金=申购款×20%。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7年10月11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尽快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7年10月11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申购定金或申购款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本次增发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七匹狼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