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受理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07年10月10日,本公司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辽民二初字第33号应诉通知书(附起诉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以下简称“辽源工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自1992年起与辽源工行建立信贷关系,银企合作多年,截至2007年9月20日,本公司在辽源工行贷款余额44,211万元,绝大部分贷款已经逾期。辽源工行依照《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对尚未到期的项目贷款追究逾期违约责任,要求本公司偿还辽源工行贷款本金37,400万元,利息6,475万元(截止2007年9月20日),本息合计43,875万元,请求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并承担本案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目前尚未能估计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的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银行等有关各方协商并力争妥善处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ST得亨 编号:临2007-041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简介
本公司近期出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流通股票价格于2007年10月8日、9日、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10月11日上午9:30起停牌1小时,10点30分起恢复交易。
二、公司核实情况说明
经咨询本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并没有相关重组事项。经征询公司第一大股东,并得到书面回复:截止至目前为止在可预见的两周内,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没有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事情发生。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本公司2005年、2006年度连续两年经营业绩亏损,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2007年度,公司如不能实现盈利,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会由于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暂停上市。若本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仍不能扭亏,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