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07年10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S*ST天颐 编号:临2007-047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今日收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中院”)民事裁定书[2007]鄂荆中民破字第14-5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荆州中院于2007年8月13日裁定本公司重整后(相关公告已刊登于2007年8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管理人于2007年9月18日向荆州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于2007年10月9日对重整计划进行了审议。公司管理人于2007年10月10日向荆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重整计划。
荆州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批准申请人公司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
本公司将根据重整进程及时履行相关公告义务,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