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无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07年10月12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119,04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4,256,000股的53.084%。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刘兴堂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共五个,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经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表决结果:119,043,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提案;
表决结果:119,043,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的提案;
表决结果:119,043,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表决结果:119,043,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与伟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汽车零部件买卖合同》的提案;
由于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关联股东伟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提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5,043,200股。
表决结果:105,043,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述五项提案的表决票样及整个表决、统计过程由二名股东及一名监事现场监督,整个表决过程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石艳玲律师和张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大会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