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通知于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二○○七年十月十二日在中山华发生态园会议室召开,由董事局主席袁小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局成员11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易健独立董事因公出差在外,授权景旭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收购中山市三乡镇白石环村沙螺坑地块的议案》;详见今日土地收购公告。
二、《关于收购中山市石岐区悦来中路尾地块的议案》;详见今日土地收购公告。
三、《关于在中山市成立二家新公司的议案》。
本次董事局会议还对第六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出资收购重庆中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65%股权投资“铜锣湾国际水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鉴于与转让方重庆中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某些重要合同条款无法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该项目的谈判已经终止,同时第六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在重庆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也暂不实施。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七年十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07-05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收购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标的名称:中山市三乡镇白石环村沙螺坑地块,总面积444,491.30平方米(折合666.7357亩)。
●交易金额: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拾亿零捌仟贰佰玖拾伍万贰仟壹佰贰拾捌元(RMB1,082,952,128.00)。
●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收购概述。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2日召开,公司董事局成员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名,易健独立董事由于因公出差在外,授权景旭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局主席袁小波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山市三乡镇白石环村沙螺坑地块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通过出资1,082,952,128.00元收购位于中山市三乡镇白石环村沙螺坑(以下简称“项目地块”)占地面积为444,491.30平方米的地块。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协议主体介绍。
1、余顺源
身份证号码:442000197601026659
住址:中山市沙溪镇下泽大街76号。
2、杨立君
身份证号码:442000197407256450
住址:中山市大涌镇居委会。
3、陈凯君
身份证号码:442000197009291269
住址:中山市三乡镇大布村东安队环村东街六巷5号。
三、标的基本情况。
1、土地登记状况
(1)土地位置:中山市三乡镇白石环村沙螺坑;
(2)土地用途:商住;
(3)用地面积:444,491.30平方米(折合666.7357亩),其中陈凯君占土地面积177,823.5平方米(折合266.7347亩);余顺源占土地面积133,334.3平方米(折合200.0011亩);杨立君占土地面积133,333.5平方米(折合199.9999)亩。项目地块可建筑面积666,736.95平方米。
(4)土地权属性质:出让。
2、土地权利状况:
陈凯君、余顺源、杨立君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拥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项目地块上303.6017亩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
3、土地状况
已做好三通一平,地上无建筑物,现为空地。
四、协议主要内容。
1、总转让价款
双方在参考本公司聘请的中山市中土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按162.426万元/亩计算,总额为人民币壹拾亿零捌仟贰佰玖拾伍万贰仟壹佰贰拾捌元(RMB1,082,952,128.00)。如最终转让土地面积与双方约定转让土地面积有误差的,误差部分按照人民币162.426万元/亩的单价相应调整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最终结算金额。
2、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项目地块转让价款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根据土地使用权过户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整个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要点》等相关文件办理和项目地块的高压电缆下地验收申请等进度来支付地价款。主要步骤如下:
(1)定金的支付:根据双方所协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所记载的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应向陈凯君、余顺源、杨立君(以下统称简称“转让方”)出具不可撤销付款银行保函玖仟万元(RMB90,000,000.00元),转让方在收到上述保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项目地块未设定抵押的土地中72.0402亩向本公司提供担保。在转让方提供担保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查询记录原件后,可向银行兑付保函。则该玖仟万元(RMB90,000,000.00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并在转让方收取本公司支付的第五期款项时转作转让金。
(2)第一期款项的支付:转让方应在收到定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该地块未设定抵押的土地中291.0938亩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并完成相关的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自转让方向本公司出示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上述未抵押土地使用权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本公司向转让方支付贰亿叁仟万元(RMB230,000,000.00元)。
(3)第二期款项的支付:转让方应在收到第一期款项之日起三十日内注销项目地块中全部土地抵押登记,并完成该部分土地及上述72.0402亩土地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自转让方向本公司出示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注销抵押登记的查询记录及上述土地使用权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整个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要点》等相关文件之日,本公司向其支付壹亿陆仟万元(RMB160,000,000.00元)。
(4)第三期款项的支付:转让方自合同生效之日210日内将经过项目地块的高压电缆下地,并向本公司出示中山市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报告原件之日,本公司向其支付贰亿元(RMB200,000,000.00元)。
高压电缆下地实际产生的费用在叁仟伍佰万元(RMB35,000,000.00元)以下的由本公司承担,超出叁仟伍佰万元(RMB35,000,000.00元)的部分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5)第四期款项的支付:自转让方收到本公司支付的第一期款项之日起360日内,本公司应向转让方支付贰亿捌仟万元(RMB280,000,000.00元)。
(6)第五期款项的支付:自转让方收到本公司支付的第一期款项之日起540日内,本公司应向转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余款共壹亿贰仟贰佰玖拾伍万贰仟壹佰贰拾捌元(RMB122,952,128.00元)。
五、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项目地块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收购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的目的是充分利用公司资金,增加公司土地储备和开发项目,积极拓展珠海周边房地产市场,为本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利益,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该项目地块取得成本较市场水平有一定优势,地理位置优越,同时本公司也已认真考虑了本次收购可能出现的运营风险并拟定了相应的对策,再结合公司的开发水平,预计本次收购未来几年将使公司获得至少与市场平均水平相当的收益,有利于本公司将来整体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收购中山市三乡镇白石环村沙螺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07-05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收购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标的名称:中山市石岐区悦来中路尾地块,面积为27,300平方米。
●交易金额: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肆亿零叁佰贰拾叁万元整
(RMB403,230,000.00元)。
●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收购概述。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2日召开,公司董事局成员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名,易健独立董事由于因公出差在外,授权景旭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局主席袁小波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山市石岐区悦来中路尾地块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通过出资403,230,000.00元收购位于中山市石岐区悦来中路尾27,300平方米商品住宅用地(以下简称“项目地块”)。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协议主体介绍。
1、通利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香港九龙鲤鱼门马背村233号
2、黄培强
身份证号:440620196308032955
住所地:中山市东区骏景花园骏景台大厦18楼C座
通利发展有限公司是在香港设立的有限公司,黄培强乃是其实际控制人。上述协议主体以下统称“转让方”。
三、标的基本情况。
1、土地登记状况:
(1)土地位置:中山市石岐区悦来中路尾;
(2)土地用途:商住;
(3)用地面积:27,300平方米;可建筑面积:248,260平方米。
(4)土地权属性质:出让。
2、土地权利状况:
通利发展有限公司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中府国用(2007)第230121号),拥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项目地块未设定抵押权、租赁权以及其它他项权利。
3、土地状况:
目前地块内有部分废弃临时厂房,建设时需拆除。
四、协议主要内容。
1、总转让价款
双方在参考本公司聘请的中山市中土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确认,本公司须向转让方支付总转让价款人民币肆亿零叁佰贰拾叁万元整(RMB403,230,000.00元)。
当办理项目地块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手续时国土测绘部门测量的办证面积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项目地块面积存在差异时,以前者为准;且双方同意实际测量的面积差额在20平方米内的,则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地块转让的总转让价款;如果实际测量面积与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差大于20平方米的,则转让总价款按地面地价14770.33元/平方米计算并在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支付。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本项目地块的转让拟采用以下分期付款的方式:
(1)第一期:本公司应在转让方向中山市国土交易部门提供办理转让给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公司)名下的手续收件之日,向其提供国内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的银行支付保函,保函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RMB150,000,000.00元),保函有效期限不少于三个月。当本公司领取办理到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当日,转让方可书面要求解付本公司出具的银行支付保函到其指定的帐户。
(2)第二期:本公司将按下列进度将第二期转让价款人民币贰亿伍仟叁佰贰拾叁万元整(RMB253,230,000.00元)以银行相互间的转账方式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1)自项目地块办证至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公司)名下之日起的第四个月内,公司将人民币柒仟万元整(RMB 70,000,000.00元)转让价款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2)自项目地块办证至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公司)名下之日起的第八个月内,公司将人民币柒仟万元整(RMB 70,000,000.00元)转让价款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3)自项目地块办证至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公司)名下之日起的第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将余款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3、由于转让方已为项目地块向当地政府报建批准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为248,260平方米,并缴交了相应的报建费,故该报建费按照本公司实际报建批准面积冲减的报建费数额由本公司于中山市规划部门批准之日向转让方一次性全额支付。如果本公司的报建费最终未获中山市规划部门批准作上述冲减处理,则无须向卖方支付任何报建费,关于项目地块报建的手续和费用由本公司自行向中山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解决。
五、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项目地块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收购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的目的是充分利用公司资金,增加公司土地储备和开发项目,积极拓展珠海周边房地产市场,为本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利益,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该项目地块取得成本较市场水平有一定优势,地理位置优越,同时本公司也已认真考虑了本次收购可能出现的运营风险并拟定了相应的对策,再结合公司的开发水平,预计本次收购未来几年将使公司获得至少与市场平均水平相当的收益,有利于本公司将来整体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收购中山市石岐区悦来中路尾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