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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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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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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版:信息披露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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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7年10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7年10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应到15人,实到15人,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认购海通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购海通证券定向增发股份,认购金额不超过400,000万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两项议案详见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改善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拟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核准机关的意见,组织实施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准备工作及其他相关事宜。

      以上第一至第四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0月29日(星期一)上午9: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道西段2号公司1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认购海通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07年10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道西段2号八楼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7年10月26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

      —16:00

      4、其他事项: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电话:0574- 87425136    传真:0574 - 87425390

      联系人:童小姐、戚先生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 10月1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因公司规模扩大,发展势头良好,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的效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公司原章程“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10%的投资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保行使决策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全权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内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内的关联交易。”

      修改为: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20%的投资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保行使决策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全权行使决策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对金融资产的处置事项全权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内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内的关联交易。”

      二、因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石矸街道雅戈尔大道1号

      邮政编码:315153”

      变更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西段2号

      邮政编码:315153”

      以上议案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2日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07-040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