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登载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载明:公司将于2007年10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公司公告临2007-040号)。
2007年10月11日,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07年9月21日持有本公司82,398,5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61%)提交的《关于提请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四川金顶拟以二厂资产作为中外合资公司出资的补充提案〉”的函》和《关于提请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修订公司章程〉临时提案的函》(见附件一、附件二),要求公司按规定将上述提案提交2007年10 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增加《关于四川金顶拟以二厂资产作为对中外合资公司出资的补充提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见附件三、附件四)。
经上述股东提出增加的临时提案后,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以下三个提案:
1、《关于拟以公司部分资产(峨眉水泥二厂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出资注入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的提案》。
2、《关于四川金顶拟以二厂资产作为对中外合资公司出资的补充提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除此之外,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时间及会议其他议程不变。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一:
关于提请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四川金顶拟以二厂资产作为中外合资公司出资的补充提案》”的函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截至2007年9月21日,本公司作为持有四川金顶82,398,5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3.61%)的股东,提议将《四川金顶拟以二厂资产作为中外合资公司出资的补充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于2007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致函
华伦集团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二:
关于提请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修订《公司章程》临时提案”的函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截至2007年9月21日,本公司作为持有四川金顶82,398,5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3.61%)的股东,提议将《拟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于2007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致函
华伦集团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三:
关于四川金顶拟以二厂资产作为对中外合资公司出资的补充提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07年6月12日、9月14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与美国泰山投资亚洲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投资”)分别签署了《条款书(保密草案)》、《投资意向书》,中外双方有意以四川金顶控股的四川金顶(集团)峨眉水泥二厂日产2,500吨干法水泥生产线的核心资产为基础组建合资(或合作公司)。为推动项目工作进展,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规定,四川金顶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已于2007年9月26日审议通过了《拟以峨眉水泥二厂的部分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注入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金顶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表明:四川金顶拟以峨眉水泥二厂的部分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注入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种水泥“)的行为,实际系为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项目合作之目的而进行前期工作,目前,根据中外双方设立合资公司进展情况,特提出上述提案之补充提案,请审议。
一、提案关系
本次提交的《关于四川金顶拟以二厂资产作为合资公司出资的补充提案》系《拟以峨眉水泥二厂的部分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注入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的提案》的补充提案,两项提案互为前提条件,两者须共同获股东大会通过方为生效。
二、关于四川金顶拟以二厂资产作为对合资公司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与泰山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之目的:
结合各方的资源优势,引进高新科技与先进的管理和环保理念,将合资公司建成新式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及国内环保示范企业;扩大合资公司产能、提高产效及产品质量、不断开发新产品,从而全面促进中国水泥生产事业的发展;并取得令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及回报。
2、设立合资公司基本内容:
泰山投资和四川金顶计划在特种水泥的基础上投资兴办一家中外合资经营的水泥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并在合资公司新建一条额定日产5,000吨的干法水泥生产线。四川金顶承诺将其在峨眉二厂的额定日产2,300吨的干法水泥生产线(注:与四川金顶公开披露信息中所指峨眉水泥二厂日产2,500吨干法水泥生产线为同一对象)及其相应的房产土地注入到合资公司;泰山投资(通过其指定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将2,800万美元投入合资公司,以支持合资公司的上述产能扩展计划。双方完成上述投资后,四川金顶和泰山投资和/或其指定公司分别占有合营公司51%和49%的股份。
3、出资方式及价格:
四川金顶将峨眉二厂资产注入特种水泥公司方式为非现金方式,成交价格以聘请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以2007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基准;四川金顶最终出资价格不得低于所出资资产对应的评估价值,上述出资资产和作价依据应已事先征得泰山投资的认可。
考虑到资产的完整性,四川金顶应将峨眉二厂额定日产2,300吨生产线及其关联资产全部注入合资公司,如最终用于出资的资产评估价值超过双方约定的四川金顶的出资金额,超过部分由合资公司按评估价格以应付款方式向四川金顶购买,并按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计划执行。
泰山投资将认购特种水泥公司价值2,800万美元的普通股,该数额的股权将等同于合营公司扩张后资本规模49%的股份。投资将分成A、B两部分,分别由泰山投资指定的二家指定公司认购,分别等同于公司扩张后的24.5%以及24.5%的股份。四川金顶将确保资产评估报告对所注入资产的价值同该提议估值的一致性。
泰山投资的现金出资分二期,分别在合资合同约定的投资前提条件满足情况下注入,第一期为2,300万美元,第二期为500万美元。
3、合资公司主要任务:
合资双方同意将合资企业建成为新式的干法水泥生产企业,该公司将拥有两条干法水泥生产线,一条额定日产2,300吨,另一条额定日产5,000吨(兴建中),企业生产工艺先进,并且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泰山投资的增资资金将用于建设额定日产5,000吨的干法水泥生产线及其余热发电系统的资本支出及合资公司相关的运营资金。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及/或公司相关部门决定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合资公司设立和完成交易所必需报经审批的具体事宜,审批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商务部(厅)、外汇局、证监会、上交所和发改委。
提案人:华伦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1日
附件四:
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07年9月7日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07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目前,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已变为348,990,000股,公司资本应相应变更为348,990,000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266万元。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899万元。
二、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26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3,266万股。修订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4,899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4,899万股。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提案人:华伦集团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07—04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