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肖莫
原始股维权律师团成立即将满3个月了,3个月的时间里,维权行动进行到了什么程度?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律师团首席律师杨兆全,请他谈谈维权取得的最新进展、目前遇到的困难以及下一阶段的举措。
维权攻坚阶段已经到来
记者:原始股维权行动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何?
杨兆全:自7月16日以来,我们共受理投诉1000多件,涉及原始股问题的股份公司和中介公司超过200家。目前律师团已经完成了重点被告的调查取证工作。向北京、哈尔滨、西安、成都的法院提起了诉讼。其中陕西的部分案件进入了庭审阶段,哈联创等案件也将陆续进入开庭程序。涉及湖北、上海的原始股案件,我们也在积极准备。
从我们以前进行证券市场集体维权的经验来看,现在原始股维权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
记者:攻坚阶段是什么意思?
杨兆全:证券市场集体诉讼一般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组织发动阶段。包括从发动维权到向法院起诉这段时间。
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制定维权律师团的工作机制,向投资者传递维权信息,解答维权的基本法律问题,集中接受投资者的委托,进行前期调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阶段是诉讼的攻坚阶段,包括整个诉讼阶段。
第三阶段是结案阶段,包括向法院申请执行、和被告谈判执行方式,最终获得维权的最后成果、向投资者发放获赔款等。
法院立案难只是暂时困难
记者:你们把诉讼阶段形容成攻坚阶段,这个阶段是不是有很多的困难,都有哪些困难?
杨兆全:以银广夏投资者维权案件为例,在攻坚阶段的困难有:法院收案但是长期不立案、法院立案但是长期不开庭、被告方通过各种方式瓦解投资人的维权信心,使更多的投资人放弃维权。
记者:这次原始股维权中是不是也会出现类似的困难?
杨兆全:规模比较大的证券集体维权诉讼,或多或少都会出现上面的困难。这次已经有所表现了。
一是收案不立案的问题。西安市和成都的两个区级法院有这种情况。西安市的一个区级法院还没给立案,理由是1998年最高法院下发的暂时中止受理和审理某些证券案件的通知。那个时候第一部《证券法》还没颁布,现在《证券法》都已经修订过了,那个通知早就不适用了。
成都市的那家区级法院不受理的理由是,立案庭法官认为其中的一个被告成都托管中心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立案应该依照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的立案条件来办理,某个被告是否该承担责任,只有通过法院审理之后才能作出判断,立案阶段不能作出这种结论。否则就是以立案代替开庭审理了,这超出了立案审查的权限范围。
记者:同样的原始股案件,为什么不同的法院有的受理,有的不受理?
杨兆全:这个问题有多种原因。一是不同的法院在立案审查问题上标准不一致,有的法院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二是一些基层法院在某些专业性的案件上法律知识有些欠缺。三是原始股的案件可能比较敏感,处理起来涉及各方利益关系,不排除个别法院有“能推则推”的思想。
记者:法院不受理,投资者的维权行动是否就落空了?你们有什么措施?
杨兆全:要依法维权,法院立案是基础。法院不立案,当事人就没有依法讲理的场所。所以必须解决立案的问题。目前很多地方的法院已经立案,甚至进入了法庭审理阶段。这说明我们的案件是法院依法受理的范围。对没有给我们立案的法院,我们会通过合法的方式来沟通解决。
对个别法院立案上的挫折,我们早有心理准备。立案难的问题只是暂时的困难。我们有信心在较短时间内解决好。
投资者的维权信心也很关键
记者:攻坚阶段还会有什么困难?
杨兆全:第二困难是投资者的信心的问题。银广夏案件最终获得圆满解决,坚持到最后的投资者当然很满意。但是,有这样一个数据,银广夏诉讼获赔的投资者人数是1000多人,而当时受害的可能在10万人以上。这说明了什么?说明90%以上的投资者放弃了维权,最后他们的损失不了了之。为什么会放弃?因为没有信心,想着自己已经损失很大了,如果再维权,又要投入资金,结果也不好预料。
有不少人已经办理了委托手续,最后也撤销了诉讼委托。在看到别的投资者拿到赔偿时,他们后悔也晚了。
在原始股维权中,这个问题同样存在。最终能够参加维权的受害者,也可能在受害人总数的10%以下。
原始股受害人的维权信心还面临新的干扰,不少人还对股份公司的上市抱有希望。被告也利用受害者的这个心理,继续进行麻痹战术。例如,国庆节前后不少哈联创原始股受害人向我们反映,哈联创公司证券部有个人,通过法院送达的起诉书登记的电话号码,给已经起诉的投资者打电话,劝受害人不要起诉。他基本上说了三层意思:一是公司在加紧上市的工作,上市为期不远;二是已经损失了,维权还要花律师费、法院的费用;三是说哈联创的领导在当地是重要人物,可以受到各方面照顾。对于这种分化和瓦解原始股投资者维权意志的行为,也需要原始股投资者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