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新振升”)于近日收到岳阳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28日下达的(2007)岳民初字第845号《岳阳县人民法应诉通知书》等文件,受理了岳阳市商业银行就5000万元借款诉长沙新振升事项。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原、被告基本情况:
原告:岳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原岳阳安塑材料有限公司)、湖南振升铝材有限公司、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
2、诉讼起因:
原告与第一被告分别于2003年9月30及2004年6月29日分四笔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其约定利率为4.425%。,截止2007年8月20日,被告已归还本金2508万元及其部分利息,现仍欠贷款本金2492万元,利息432.43万元。由被告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和被告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抵押,并以被告湖南振升铝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由于贷款现已逾期,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案判决或裁决情况: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截止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本公司累计涉诉金额为116742.50万元(本金),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暂无法判断,具体数据以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本公司因2003、2004、2005年三年连续亏损,公司股票已自2006年4月13日起暂停上市。由于本公司2006年度扭亏为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之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7年3月5日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三、备查文件
岳阳县人民法院下达的(2007)岳民初字第845号《岳阳县人民法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5日
证券简称:*ST嘉瑞 证券代码:000156 公告编号:2007-075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0月15日在长沙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董事长王政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董事推选董事鄢来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1,1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8,935,730股的26.19%,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600万股法人股股权的议案》
同意票31152000股,占与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关于将公司持有的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600万股法人股股权在股权过户前质押给股权受让方的议案》
同意票31152000股,占与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公司董事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蔡波律师对本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