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重组方亮相 *ST迪康股权拍卖暂停
2007年10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袁小可 陈祎
由于新重组方的出现,原定于昨天上午举行的*ST迪康7489.7万股股权拍卖再度暂停。而在前一天即10月15日,*ST迪康控股股东迪康集团已与新重组方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下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自今年7月以来,*ST迪康的重组方已如走马灯般换了好几拨,从重庆国恒到成都工投再到现在的蓝光集团。这次就是蓝光集团出面向债权银行出具担保函,才使得债权人同意并经法院获准暂停股权拍卖的。
不过,蓝光集团拟受让的并不是迪康集团所持全部*ST迪康股份,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为6685.35万股,占其总股本的37.65%。蓝光集团将派出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对*ST迪康与迪康集团展开尽职调查,并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受让标的股份。若蓝光集团决定受让标的股份,双方将签署具体的协议。
根据框架协议,蓝光集团受让标的股份的对价总额最高不超过5.7 亿元,以“承债”方式支付。对价的支付优先顺序为:迪康集团对*ST迪康的占用资金、银行债务、政府债务、其他债务。协议生效后,迪康集团应协助蓝光集团对*ST迪康董事会进行合规的改组,然后实施资产重组。
蓝光集团对*ST迪康的重组,将采用资产置换并以注入净资产总额与置出资产差额部分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的方案进行。
*ST迪康的资金占用问题也有望得到解决。上述框架协议生效后两日内,蓝光集团将代迪康集团清偿占用*ST迪康的资金5197.38 万元。蓝光集团由此对迪康集团享有该部分债权,若蓝光集团决定受让标的股份的,则该债权冲抵蓝光集团为受让标的股份而应支付的对应转让价款。若蓝光集团未决定受让或者协议解除,则该债权由迪康集团向蓝光集团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