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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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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行第二套房 以“个人”为认定单位
    2007年10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唐真龙

      

      交通银行副行长叶迪奇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第二套房的认定交行将以“个人”为单位,也就是说夫妻二人如果其中一人通过银行贷款买房,另外一方通过贷款买房时仍可视作第一套住房。而对于曾经通过银行贷款买方的借款人,如果其还清了此前的房贷,再次通过银行贷款买房时仍然可以视作第一套住房。交行将根据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上已有的住房贷款记录,判断客户贷款购买住房的套数。

      此前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建行已明确贷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并已将北京地区的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到50%。

      记者从工行、中行以及农行上海分行了解到,这几家银行目前还没有接到总行的相关细则,预计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各家银行的新房贷细则将会逐步公布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