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尽快推出市场普遍认可的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要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的投资者基础,引入个人投资者参与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市场,改变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投资主体是商业银行的现状
⊙本报记者 邹靓
在央行上海总部内设的七个部门中,金融市场管理部承担着对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进行市场监测,发现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的职责。在对动态市场监测管理的同时,金融市场管理部针对金融产品创新进行了大量基础性研究工作。从产品研发、规则制定到引入机构、建立机制,都有所设想及行动。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作为总行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一直在思索,怎样才能更有效地完善市场管理制度框架、推动金融市场产品创新。这些都是上海央行总部工作的重点”,在接受《上海证券报》独家专访时央行上海总部金融市场管理部副主任周荣芳说。
上海证券报:上海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已经基本建成了适合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的市场体系。能否具体介绍一下近两年这个金融市场体系的发展状况?
周荣芳:经过多年的发展,上海已经逐渐形成了一个由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期货市场等构成的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参与交易的产品包括债券、股票、基金、外汇和黄金等,涵盖了现货、回购、远期、掉期、期货与权证等重要的交易机制。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上海金融市场的市场功能是日趋深化的,资源配置能力也得到了极大的增强。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成立之初,就明确提出要发挥贴近市场的优势,把上海总部建设成为“金融市场运行监测和管理平台”。上海总部成立的两年多时间里,在推动金融市场发展上取得了很大进展,2006年、2007年上海金融市场增长十分迅速。
截至2006年末,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累计成交2.2万亿元,同比增长68%;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累计成交26.6万亿元,同比增长67%,现券累计成交10.3万亿元,同比增长71%。今年1至9月,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交金额同比增长357%;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同比增长72%,现券同比增长36%。
上海证券报:作为金融市场运行监测平台,央行上海总部主要是通过哪些方式对各个市场进行监测和管理的?
周荣芳:上海总部成立后,已经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金融市场监测分析制度,形成了金融市场监测日报、月报、季报和年报的监测分析体系,监测范围涵盖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
在日常监测过程中,上海总部实时采集金融市场交易数据,及时发现金融市场交易中的异常行为,为人民银行实施市场化的调控手段提供第一手的信息。同时,上海总部也关注金融市场热点政策和问题,及时开展政策效应分析,为进行货币政策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同时,上海总部对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上海地区金融市场交易情况和价格走势等进行了重点监测分析,以此关注金融市场动态和潜在风险。
为支持和配合金融市场运行监测平台的建设,上海总部于2006年初组织成立了由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学界的专家学者组成的金融市场监测分析小组,定期对金融市场运行情况及趋势进行分析,发布市场监测分析报告,提示市场风险。
上海证券报:今年7月央行颁布了《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这对放松市场管制,推动市场化改革有怎样的意义?央行上海总部是否就配套机制建设进行了尝试?
周荣芳:2007年,上海总部具体就《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进行起草。办法颁布后,上海总部制定完善了与《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相配套的市场准入审核规则和信息披露细则,于9月初对外发布了有关公告。这是1996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建立以来,人民银行颁布的全面规范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则的规章,也是近十年来最重要的同业拆借管理政策调整,是一次意义重大的制度创新。
截至2007年9月末,上海总部已累计批准51家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批准77家金融机构增加同业拆借限额,完成了汇丰银行、花旗银行等11家外资法人银行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核准工作,办理金融机构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110家。
为加强市场透明度管理,上海总部一直都在积极探索建立同业拆借市场退出机制。2006年,上海总部发布公告通报批评了28家未按规定向同业拆借市场披露信息的金融机构,并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18家证券公司停止了同业拆借业务。这一举措为今后完善金融市场管理提供了有借鉴意义的案例。
上海证券报:金融创新一直都被视作市场的生命力,没有创新就没有市场发展的动力。在这方面,央行上海总部有怎样的设想?
周荣芳: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建议和设想。首先是要加强创新产品的研发工作,进一步探索含权、远期、组合等相关金融交易,以丰富投融资品种。在成功推出远期外汇交易和外币掉期交易的基础上,要及早推出外汇期权交易,发展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放宽对现有金融产品的交易限制,完善我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其次是要尽快推出市场普遍认可的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在国际OTC市场上,衍生品交易主要以ISDA 协议为基础。考虑到ISDA协议的法律背景与我国法律体系的不同,不能完全照搬照抄。因此应该加紧ISDA本土化建设,制定人民币衍生产品交易规则,为全面推动金融市场发展创造条件。
再者是要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的投资者基础,引入个人投资者参与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市场,改变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投资主体是商业银行的现状。充分发挥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的作用,以这类机构投资者联通个人投资者和最终产品。同时也可考虑将高信用等级的短期融资券通过银行柜台发售给个人投资者,丰富柜台零售型债务工具的品种,丰富金融市场的层次和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