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全体持有人: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2007年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代理协议》、《企业债券抵押资产监管协议》、《专项偿债基金账户监管协议》及《2007年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之约定,担任2007年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全体持有人的代理人。为履行代理人的职责,我公司已于2007年8月2日分别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及《上海证券报》上发布了《2007年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事务报告(2007年第1号)》(以下简称为“第1号报告”)。截至《第1号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予以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资产中有两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尚未办理完毕。我公司现根据发行人办理抵押登记及债权代理事务的其他进展情况,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依据我公司对相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抵押资产监管人的授权银行向我公司提交的证明文件等进行判断,并对本公司为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到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因本公司不具备对相关专业事项发表评论意见的资格和能力,在本报告中对有关评估报告、数据专业事项的引述,不表明我公司对这些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一、 抵押资产的后续抵押登记办理情况
根据我公司于2007年10月15日收到的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曙光中路支行发来的《权利凭证收妥通知》,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将下列剩余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具体情况见下表。
二、关于专项偿债基金的提取
我公司已与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曙光中路支行核实,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2007年9月21 日向专项偿债基金账户43001783061052501569汇入金额人民币14,346,700.00元(大写:壹千肆佰叁拾肆万陆千柒佰元)整。该汇入方式及汇入金额均与《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相符。
结论
我公司认为,到本报告出具之日,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本期债券全部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按要求提取了第一期专项偿债基金。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0月17日
序号 抵押资产名称 权证 他项权 权证受 登记机关 相关附件
类型 证编号 益人
1 土地使用权(澧县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澧用2004第1296号) 抵押权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湘他项2007字第007号 07湘泰格债全体持有人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土地使用权证澧国用2004第1296号
2 土地使用权(澧县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澧国用2004第1297号) 抵押权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湘他项2007字第008号 07湘泰格债全体持有人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土地使用权证澧国用2004第12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