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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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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10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杉杉股份     证券代码:600884     编号:临2007—02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宁波市望春工业区云林中路238号杉杉时尚产业园A座三楼会议室召开200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郑学明董事长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采用现场投票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5人,共代表股份数140,617,998股,占总股本的34.23%;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完善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票140,617,9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40,617,9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3.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40,617,9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本次会议由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曹程钢、孔晓燕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