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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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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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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3版:信息披露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等)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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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等)
    2007年10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编号:公告临2007-033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0月16日上午在上海浦东假日酒店召开,会议共有309名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代表股份108,445,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84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葛培健主持,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北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接机场北通道项目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北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公开募集股份条件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符合公开募集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规定全部条件。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度公开募集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还须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5.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5.02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合计不超过12,000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协商确定。

      

      5.03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公开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发行的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对象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原股东可按照在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以一定比例优先认购。

      

      5.04 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具体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协商确定。

      

      5.05 上市地

      本次公开募集股份发行完毕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5.06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将全部用于向北通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北通公司股权不低于55%,不足部分本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补足。

      关联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07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公开募集股份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5.08 决议有效期限

      与本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六)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开募集股份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议案》;

      

      (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募集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1、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2、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3、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最终募集资金量,对募集资金投资投入方式和金额作适当调整;

      4、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上市协议、聘请中介机构协议、其他相关协议;

      5、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6、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事宜;

      7、根据国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颁布的新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作相应调整;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确定并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金茂律师事务所何永哲、林烽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编号:公告临2007-034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回购协议

      2、合同履行期限:10年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1、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9月26日在浦东东方路971号钱江大厦24楼公司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和律师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全票通过《关于上海北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接机场北通道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北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通公司”)积极争取签署浦东国际机场北通道项目相关协议。

      2、该事项已经公司2007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情况

      1、2007年10月16日,北通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浦东国际机场北通道红线范围工程投资与政府回购协议书》、《浦东国际机场北通道红线范围前期投资与政府回购协议书》、《浦东国际机场北通道绿线范围前期及工程投资与政府回购协议书》。上述合同暂定总金额约为106.33亿元。合同双方无关联关系。浦东国际机场北通道为中环线(浦东段)向东延伸线,路线全长15.6公里。道路全线采用“整幅式高架快速路+地面辅道”总体布置形式。由北通公司进行该项目的投融资及管理。

      三、合同主要条款

      该项目计划工期为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项目竣工后,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将在8年内分期支付回购资金,回购期间从2010年起始,连续8年至2017年支付完最后一笔回购款止。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将移交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通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其它融资方式解决该项目所需资金。我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拟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北通公司增资。投资该项目对公司提升盈利能力、扩大业务规模、增加稳定利润增长点,巩固集投资、建设、材料供应为一体的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商的地位均具有重大意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浦东国际机场北通道红线范围工程投资与政府回购协议书》、《浦东国际机场北通道红线范围前期投资与政府回购协议书》、《浦东国际机场北通道绿线范围前期及工程投资与政府回购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