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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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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版: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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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4版:金融
    “二套房”争论可休矣 银行应灵活执行房贷新政
    房贷风控落点“银行自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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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贷风控落点“银行自行把握”
    2007年10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邹靓

      

      在《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下发后的21天里,围绕“第二套住房如何认定”的争论愈演愈烈。无论监管部门是否将统一标准,事实上,除了四大行之外的其他银行已经陆续开始由总行下达解释意见,或由分行根据地方房贷市场情况进一步细化执行措施,或由分行对部分优质客户“先试先行”。

      截至目前,工农中建四大行总行仍未出台统一意见,但在“是以户为单位还是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住房”的问题上,均偏向于以户为单位认定。其中建行已明确这一点,并在北京实施50%的第二套房首付比例,相比《通知》采取了更为严格的风险控制。

      四大行之外,交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已确定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住房,且已还清之前房贷的再次贷款可视作第一套房放贷。此外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个人信贷中心负责人透露,虽然总行还未下达解释意见,但分行已对优质客户先行实行“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住房、且还清即可视作第一套房”的政策。

      接近政策制定部门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并无意对“第二套住房”给出统一标准,更谈不上强制执行,“监管部门的职责在于提示风险,具体做法应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原则自行把握”。

      对此,一位仍在等待总行出台解释意见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房贷部门人士认为,政策制定部门进行风险提示并给出政策指导,已经尽到了监管的责任,房价走势并不在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之内。另一位沪上国有银行人士亦表示,既然商业银行的经营是遵循市场化的原则,那么“商业银行理应在监管部门的指导而非强制下进行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