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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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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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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版:信息披露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及定向配售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原“清远建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资料补充登记截止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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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及定向配售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07年10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传媒”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61号文的核准。

      2.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申购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原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股股东同比例定向配售(以下简称“定向配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股份数量7,000万股,其中,5,000万股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原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股股东同比例定向配售,该等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定向配售部分由承销团包销。其余2,000万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其中,网下配售400万股,为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总股数的2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为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总股数的80%。

      3.本次对网下配售对象的询价配售、对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定向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及对其余的原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股股东定向配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将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原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股股东同比例定向配售。定向配售部分将通过专用申购代码及申购简称以网上发行价格进行申购,与网上发行同步进行。

      根据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要求,发行人已于2007年8月24日、8月31日、9月11日、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广州日报》、发行人网站、东方证券网站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刊登了《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体股东资料补充登记的公告》及三次催示公告,要求发行人原全体股东对深圳证券账户资料进行补充登记。补充的主要内容是:(1)深圳证券账户号码;(2)证券托管席位名称及号码等。补充登记工作自2007年8月27日开始在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营业部进行,将于2007年10月30日(T-4日)下午三时结束。

      已补充登记且补充登记的资料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资料一致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原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股股东可按其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7696731(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比例,进行定向配售的申购。相关股东参加本次发行定向配售的具体规定,请参阅将于2007年11月2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定向配售A股及网下网上发行公告》。

      未补充登记或补充登记的资料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资料不一致的股东应在2007年10月30日(T-4日)下午三时前到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营业部进行补充登记。逾期仍未进行补充登记的股东可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到发行人指定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部办理相关补充登记和股份确认工作,具体事宜将于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另行公告。

      截至2007年10月30日(T-4日)下午三时前,仍未补充登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和证券托管席位信息或补充登记的资料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资料不一致的公司控股股东和原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股股东将无法参加本次发行的定向配售。

      5.本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6.东方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10月22日(T-10日)至2007年10月31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询价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7.询价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8.初步询价有效报价截止日期为2007年10月31日(T-3日)下午15:00(以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询价对象传真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9.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有关事宜。

      10. 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与定向配售同步进行。具体时间为:网下配售时间:2007 年 11月2日(T-1日)9:00-17:00 及2007年11月5日(T日) 9:00-15:00;定向配售和网上发行时间:2007年11月5日(T日)9: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7年10月19日(T-11日)登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注:1、T 日为定向配售、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初步询价和推介活动的具体安排

      东方证券作为本次发行工作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推介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第37号)的要求,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10月22日(T-10日)至2007年10月31日(T-3日)期间在深圳、上海、北京等地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并根据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与发行人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具体安排如下:

      1.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10月22日(T-10日)至2007年10月26日(T-6日)期间,在深圳、上海、北京等地向询价对象进行“一对一”推介;

      2.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10月29日(T-5日)至2007年10月31日(T-3日)期间,在深圳、上海、北京等地向询价对象进行现场推介,现场推介时间表如下:

      现场推介会时间表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07年10月22日(T-10日)至2007年10月30日(T-4日)每日9:00至17:00,以及2007年10月31日(T-3日)9:00至15:00。询价对象应在上述时间内将《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定向配售A股初步询价表》(该表可从www.dfzq.com.cn网站下载)传真至021-63326910、63326351、63326962,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三、其他重要事项

      1.询价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2.初步询价有效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31日(T-3日)下午15:00(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

      3.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有关事宜。

      4.本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将于2007年11月2日(T-1日)公告的《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定向配售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中公告。

      5.出现以下情况,询价对象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a) 初步询价对象的报价区间的上限价格不得高于下限价格的120%,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b) 初步询价有效报价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31日(T-3日)下午15:00(以主承销商收到询价对象传真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视作无效报价。

      四、东方证券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发行人: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9日

      附件: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定向配售A股初步询价表

      询价对象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本表带*栏目为选择填写项,其他为必填项。

      2. “询价对象名称”中填写的名称须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名称一致。

      3. 本表须于2007年10月31日(T-3日)15:00时前传真至东方证券,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视作无效。

      4. 询价机构在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盖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询价表无效。

      5. 同一询价对象的自营帐户和及其管理的投资产品帐户须作为单一询价对象参与询价。

      6. “报价依据”一栏可另附专门说明。

      7. 询价对象在传真询价表后15分钟内请打电话与主承销商确认收到与否。

      8. 该表可从东方证券网站(http://www.dfzq.com.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