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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宪法条约在2005年先后遭到法国和荷兰的否决,欧盟也陷入长达两年的制宪危机,体制改革成为它“成长的烦恼”。如今虽然《里斯本条约》已经问世,欧盟走出了制宪危机,但一些问题仍存有悬念。
时间表
各国签署后2009年生效
18日深夜,欧盟各国领导人就波兰和意大利提出的要求达成妥协,从而为新条约的通过铺平道路。此外,奥地利、捷克和保加利亚等国的要求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
欧洲议会日前通过决议,将2009年新一届议会的议员总数由目前的785名减至750名,席位分配将以成员国人口为依据。意大利席位降幅最大,反对声也最高。因此,意大利要求增加1个议席。本次峰会为意大利增加1个议席,但欧洲议会主席不参与投票,将不被计入议员总数,因此总议席仍维持在750个。
波兰坚决要求将“约阿尼纳条款”写入新条约。所谓“约阿尼纳条款”是指如果有少数国家不认可欧盟的某项决议,那么它的实施期可以被推迟。本次峰会决定,该条款将不写入新条约,但欧盟将发表一份政治声明承认该条款。
苏格拉底在记者招待会上说,新条约的通过结束了困扰欧盟多年的制宪危机,是“欧洲的胜利”。新条约被称为“里斯本条约”,它将使欧洲更加坚强,更有能力应对未来的挑战,更好地在全球发挥其作用。
他说,新条约将于今年12月13日由欧盟各国首脑在里斯本签署。随后交由各成员国批准。各国签署后,将于2009年1月生效。
大修改
取消欧盟主席国轮替制
《里斯本条约》的主要内容:
设立常任欧盟理事会主席职位,取消目前每半年轮换一次的欧盟主席国轮替机制。主席任期2年半,可以连任;
将目前的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和欧盟委员会负责外交的委员这两个职权交叉的职务合并,统归为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一职,全面负责欧盟对外政策;
将更多政策领域划归到以“有效多数表决制”决策的范围,以简化决策过程。司法、内政等敏感领域的一些政策也将以“有效多数制”表决,成员国不再能“一票否决”。但在税收、社会保障、外交和防务等事关成员国主权的领域,仍采取一致通过原则;
各成员国在“有效多数表决制”下的加权票数重新调整,2014年至2017年之间逐步实行;
以“双重多数表决制”取代目前的“有效多数表决制”,即有关决议必须至少获得55%的成员国和65%的欧盟人口的赞同,才算通过。新表决制将在2014年开始实施,到2017年之前的3年为过渡期;
从2014年起,欧盟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将从27名减至18名,委员会主席的作用将加强;
欧洲议会的权力将增强。此外,议会的议席数将从目前的785减至750,一些国家所占议席数将根据其人口数量作出调整;
成员国议会将在欧盟决策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例如,如果一项欧盟立法草案遭到三分之一成员国议会的反对,将返回欧盟委员会重新考虑;
新条约将确认“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对各成员国的法律约束力。不过英国获得部分“豁免”,以免其国内的社会权利和劳工法等与宪章有抵触的法规被判定为非法。
简化版
不再沿用“宪法”的名称
“里斯本条约”将取代2005年在荷兰和法国全民公决中遭否决的《欧盟宪法条约》。新条约被视为《欧盟宪法条约》的简化版,但不再沿用“宪法”的名称。新条约的诞生将进一步改革欧盟机构,简化欧盟的决策进程。根据新条约,欧盟理事会今后将设常任主席,欧盟还将设立相当于“外长”职务的负责外交政策的“高级代表”,该高级代表同时出任欧盟委员会副主席。
2004年10月,欧盟25国首脑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这是欧盟的首部宪法条约,旨在保证欧盟的有效运作以及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顺利发展。根据有关规定,《欧盟宪法条约》将在所有成员国批准后,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然而,法国和荷兰2005年先后在全民公决中否决了《欧盟宪法条约》,使得这部被寄予厚望的宪法条约陷入困境。
为推动欧盟制宪进程,今年6月,欧盟首脑会议在布鲁塞尔决定以一部新条约取代已经失败的《欧盟宪法条约》。根据欧盟各国首脑达成的框架协议,新条约不是涵盖欧盟所有既有法律的一部大法,而是对创建“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罗马条约》(1957年签署)和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1年签署)进行修改增补的一部普通法律。这样,新条约的重要性下降,各成员国可以通过议会审批方式核准条约,而无需举行可能导致条约遭否的全民公决。
(综合新华社报道)
■新闻观察
《里斯本条约》通过之后的四大悬念
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出席欧盟里斯本峰会的27国领导人终于在18日晚间就取代欧盟宪法条约的新条约达成一致意见,并将其命名为《里斯本条约》。欧盟轮值主席、葡萄牙总理苏格拉底称新条约“具有历史意义”,将向世人证明欧盟“不但有能力打破僵局,而且能够迎接未来的挑战”。
半个世纪中,欧盟由一个区域经济组织发展为一个经济和政治联盟,成员国也从6个发展到27个,但其体制很大程度上仍沿袭最初的欧共体,严重制约着它的效率和发展,这就是2004年欧盟宪法条约问世的背景。
悬念之一:
新条约能否得到成员国批准?
按既定程序,新条约生效还需要经过各国批准。即使这次峰会对新条约文本达成一致,也并不意味着批准进程就一帆风顺。悬念主要来自英国、爱尔兰、波兰、捷克、丹麦这五个未批准欧盟宪法条约的国家,其中首推英国。
英国作为对主权最为敏感的成员国,不愿让渡主权给欧盟,民众传统上也倾向于“光荣孤立”。英国媒体18日公布的一项民意调查表明,民众多数赞成用全民公决的方式批准新条约。英国首相布朗无疑将面临不小的压力。
悬念之二:
欧洲民众愿望能否得到满足?
欧盟制宪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其有效运作、推动一体化进程。根据新条约,欧盟日后将有一位常任主席和一位负责外交事务的“高级代表”,在立法等方面的很多决议将按照“双重多数”的原则通过,这将使它具有更强的行动能力,虽无国家之名却已多少有些国家的“雏形”。
目前欧洲经济存在不少问题,如增长率低迷、福利体制改革进展缓慢、人口老龄化造成的财政压力巨大等,而欧洲民众最迫切的愿望就是,欧盟能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创造就业,造福于民。走出制宪危机后,欧盟会投入更多的精力关注民生吗?这是普通民众问得最多的问题。
悬念之三:
新“三驾马车”会不会形成?
长达两年的欧盟制宪危机之所以能够顺利解决,与法、德两国密不可分。法国总统萨科齐最早提出对欧宪条约“瘦身”,并竭力推动新条约;德国总理默克尔作为今年上半年欧盟轮值主席四处奔走;而英国则对《里斯本条约》能否在欧盟全体成员国通过影响重大。
按照新条约规定的“双重多数”投票原则,大国在欧盟今后决策过程中的重要性将明显增加。舆论认为,萨科齐、布朗和默克尔虽然在欧盟建设上主张各有异同,但在重大问题上还能彼此合作。他们能否借此机会形成“三驾马车”式的欧盟中心?人们将拭目以待。
悬念之四:
欧盟对外政策能否高效一致?
“多极世界离不开欧盟,欧盟也离不开多极世界”,这是欧盟当前的外交主张。欧盟的对外政策正在进行一系列调整:改善与美国的关系、加强对俄罗斯的防范、周边外交的重点从“扩大”转向睦邻政策、继续推动与中国的战略伙伴关系,以及与非洲发展新型关系等等。
《里斯本条约》规定设立相当于“欧盟外交部长”的高级代表,而且还将兼任欧盟委员会副主席,赋予这个职务重要影响力正是为了争取欧盟能够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然而,欧盟新条约是否能真正保证欧盟成员国“用一个声音说话”、进而提升欧盟的国际地位,也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据新华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