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200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补充通知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9日上午9:0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在公司董事长何志亮的主持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7年10月修订);
2、审议通过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07年10月修订);
3、审议通过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2007年10月修订);
4、审议通过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专项治理活动整改报告》。
二、2007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3.13%)《关于将<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提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函》,控股股东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提议公司将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工作条例》及公司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监事会工作条例》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07年10月30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控股股东的提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治理文件将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0日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的要求和浙江证监局的具体部署,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5月正式启动了治理专项活动,历经自查、公众评议及现场检查、整改提高等阶段,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了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既定任务。现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主要工作及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
1、公司成立了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公司总裁办公室、投资部、资产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共同参与,全面负责领导和协调本公司此次治理专项活动的相关工作。同时,为保证此次治理专项活动的质量,公司还成立了治理专项活动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召集人组成,负责监督自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2007年5月初,公司认真拟定了《治理专项活动工作计划》并报送浙江证监局,对此次治理专项活动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
3、根据证监局的要求,公司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文件和公司组织的有关材料下发到公司管理层,采用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就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对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集中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管理层的法人治理意识。
4、2007年5月份,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对照中国证监会列举的自查事项进行了自查,并认真梳理正在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查找不足和疏漏,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向。
5、2007年6月下旬,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的自查情况,对整个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复查确认,形成《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报浙江证监局审核。
6、2007年7月4日,公司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于7月5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同时,公司公布了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评议的沟通方式。
7、2007年7月5日至8月初,公司通过设立的热线、传真、电子信箱等沟通方式,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现状的评价。在此期间,公司未接到来自投资者几社会公众关于公司治理的任何负面评价。
8、2007年8月13日,浙江证监局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8月30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浙江东方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和整改意见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7]123号),对公司治理方面的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
二、对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从公司自查及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情况来看,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较为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关内控制度比较完善健全,并能够得到落实和执行,公司治理现状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但仍有以下几个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改进,对这些问题,公司已经进行了整改或制定了整改措施。
1、关于修订完善公司规章制度的问题。
公司已经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文件修订了《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将提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改的章程和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加强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进一步规范了权限划分,突出了决策的程序要求,具有本公司鲜明的特点。
2、关于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出席率低及保护中小股东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的问题。
公司一直重视与投资者关系,设立了专门的电话和电子信箱,对投资者的来电、来信均认真答复。现公司除原联络邮箱600120@secure.sse.com.cn外,将增设信箱invest@zjorient.com,以便更好的同投资者进行联系沟通。
同时,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题的重要性,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落实具体技术问题后,适时的采取多种形式的表决制度。
整改时间:以上股东会的形式落实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股东会议题的重要程度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 。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3、关于激励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的问题。
公司将在浙江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明确后,结合公司实际考虑激励制度的完善方案。
整改时间:以上工作将根据政策规定和公司实际安排进程。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4、关于信息披露方面需加强、完善的问题。
对于浙江证监局提出的有关公司每月定期向国有控股股东报送内部报表的问题,控股股东对关键岗位的人员一直有保密要求,信息保密责任明确。公司将提醒控股股东严格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做好该项工作。此外,公司已经制定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质量。
中国证监会开展的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供了良好的契机。通过此次专项活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法人治理意识普遍增强,公司运作的独立性、透明性和规范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将抓住此次机遇,继续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认真落实本次治理活动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夯实管理基础,推动公司治理朝着规范、自律、创新的目标前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