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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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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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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07年10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29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六)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元

      

      4、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内获得的权证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基金业绩

      

      (二)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情况表

      单位:元/每份基金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

      (6)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以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推出其他的基金管理费收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浮动费率方式。本基金如按浮动费率收取基金管理费,则年费率浮动范围最高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5%。如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或推出新的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如降低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其他基金运作费用的支付方式

      本条第1款第3至第6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等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费用种类的调整

      本基金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增加其他种类的基金费用。如本基金仅对新发行的基金份额适用新的基金费用种类,不涉及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时,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4)本基金申购费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5)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

      净申购金额和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例一: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万元和500万元,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如果该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2、赎回费

      (1)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为0.5%。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数×基金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1+后端认购费率);

      (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认购费用

      其中,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数×基金份额面值×后端申购费率/(1+后端申购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其中,T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元

      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设立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025、1.080和1.14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认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例四: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该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30、1.300和1.36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费用,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需收取正常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

      (3)转入基金费用:对转入基金申购费费率进行优惠,细则如下:

      ①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第一,前端或后端收费基金I转入前端收费基金II(I→II)

      如果II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I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其差额部分即为转入II基金时的申购费率;反之,则转入II基金时的申购费率优惠至0。

      特例处理:由于华夏回报二号、华夏优势增长申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前端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1,000元,华夏红利申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前端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500元,对于转换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A类或B类华夏债券基金份额转入华夏回报二号、华夏优势增长收取固定申购费用1,000元,对于转换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A类或B类华夏债券基金份额转入华夏红利收取固定申购费用500元。

      第二,前端或后端收费基金I转入后端收费基金II(I→II)

      转入II基金的已持有期为I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0的年限。例如,A类或B类华夏债券基金份额转入华夏大盘精选后收费,转入时即视为已持有华夏大盘精选满5年。

      华夏回报二号、华夏优势增长转入其他可做转换业务的后端收费模式开放式基金免收后端申购费用。

      ②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目前包括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与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第一,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转入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

      转入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不收取申购费用。

      第二,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转入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前端收费,按优惠的申购费率收取,公式如下:

      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特例处理:现金增利或华夏债券C转入华夏红利、回报二号、优势增长,转换金额1000万元以上,实际收取申购费如下:

      现金增利或债券C转入华夏红利前,实际收取申购费=500元-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现金增利或债券C转入回报二号、优势增长,实际收取申购费=1000元-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第三,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转入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后端收费

      在计算转入基金的持有年限时,其持有期从买入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基金份额的时间开始计算。

      上述为处理申(认)购时间不同的多笔基金份额的转出的情况,对转出基金持有时间的确定有特殊规定,即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③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之间的转换(目前包括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不收取转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5日发布公告,对基金网上交易申购或转入前端收费模式开放式基金的费率实行优惠。

      5、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信息;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新增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信息;

      4、更新了“六、基金的募集”的相关信息;

      5、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代销机构的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及申购份数、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6、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

      7、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8、更新了“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该部分内容按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有关规定编制;

      9、更新了“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中申购费的计算及与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的描述;

      10、更新了“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中有关服务提供信息;

      11、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