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本次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会。
1.4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陈团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玉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海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4 对200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单位:(人民币)元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9 证券简称:兴化股份 公告编号:2007-032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07年10月8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07年10月19日1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1、会议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2、会议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上两个议案的公告全文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07 年10 月20 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9 证券简称:兴化股份 公告编号:2007-033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9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现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于2007年1月11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8元/股,募集资金净额41,282.60万元。该资金全部用于25万吨/年硝酸和6万吨/年浓硝酸技扩改项目。
根据投资计划,预期2007年的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不超12,700万元,由于尚有28,500万元的资金闲置,根据公司2007年3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闲置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流动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根据募集资金投入计划,截止至2008年4月底预计公司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19,000万元。因此上述项目根据进度安排,至少形成募集资金暂闲置约22,200万元,公司拟将暂时闲置不超过4,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2007年10月19日至2008年4月19日止,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帐户。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造成募集资金须提前使用,公司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次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4,000万元,按现行6个月银行利率测算,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129.6万元。
上述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人孙莉、张丽丽认为:
兴化股份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兴化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因此,本公司同意兴化股份实施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发挥公司资金成本效率,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