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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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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7年10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加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加善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月底,公司与建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了关于公司下属建德化工厂整体搬迁及补偿有关事宜协议书。公司按约定在2007年12月10日前将建德化工厂原厂区移交给建德市土地收储中心。公司可获搬迁补偿金总额为人民币9476.05万元,由建德市土地收储中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7年12月20日前分三期向本公司支付(公告已刊登于7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到第一期补偿金3800万元。

      2、公司五届二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开化元通硅业有限公司出资360万元受让黑河市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60%的股权。在完成股权受让后,元通公司以增资方式再出资不超过600万元用于扩大生产(公告刊登于2007年7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目前正在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公司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股改以外没有其他承诺.

      (1)传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后,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自2005年开始连续三年提出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0%的年度股东大会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开化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后,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3)公司高管团队:受让所持股份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各自的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伟

      200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