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63,799,954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0月24日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2005年10月13日召开股权分置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10月24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原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2、原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承诺:在上海汽车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如果上海汽车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低于3.98元,其将在遵守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连续投入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每股3.98元价位申报买入上海汽车股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金,除非上海汽车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每股3.98元或10亿元资金用尽或按相关法律法规应停止买入的情况。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原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至2005年10月27日,原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述承诺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数额为257,47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859%。在完成增持股份计划后的2005年10月28日至2006年4月27日,原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出售过上述所增持的股份,且至今也未出售过。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发行新股前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2、2006年12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向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报告暨股份变动公告”, 原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增加3,275,030,000股(限售流通股),公司总股本变为6,551,029,090股。
3、2007年6月7日公司公告,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沪资产权[2007]154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要约收购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77号)。原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549154.9456万股(含从流通市场上收购的25747.2万股)无偿划转给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4、经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9月28日正式更名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原非流通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现限售流通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均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承诺。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63,799,954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0月24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注:注1、2、3的数据以发行新股前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第一次的时间是2006年12月6日,可上市数量为163,799,954股。
七、股份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以公司2006年发行新股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月二十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