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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伊拉克的民主选举中,几乎所有的伊拉克人都按照自己的宗教派别投票,什叶派伊拉克人投什叶派候选人的票,他们就觉得自己派别的候选人会照顾自己的利益,他们也觉得那样的投票也是顺从自己的宗教信仰,妻子完全按照丈夫的指令去投票,那也是伊斯兰宗教的要求。因此,这样的民主选举完全没有独立思考和自由思想作为基础。如此民主选举当然让什叶派伊拉克人得到更多的实惠,因为什叶派人占了伊拉克60%的选票,你怎么能期望这样的民主制度对所有国民做到平等、公义?
虽然今天伊拉克的许多问题都与“夹生”的民主选举有关,但从另一方面说,伊拉克的民主制度给了下一步思想自由创造了条件,只是伊拉克人为此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在当年萨达姆的专制下不允许有思想自由,所有报纸都得听萨达姆的指示。今天的伊拉克有几百家独立的报纸,作者可以在那些报纸上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读者也可以自由选择任何一家报纸。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当今的伊拉克有了一个相对思想和言论自由的环境,伊拉克人要获得真正的思想自由,仍然需要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他们需要突破宗教和传统的禁锢,需要自我的思想解放。
有一种说法,一国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具备了民主制度的条件,从生活标准去衡量民主制度的条件有一定的道理,但更重要的是国民的思想自由与独立思考的程度,因为那才是民主制度的基础。索维尔在他的写作中举例说,早在英国的民主选举前,英国就已经是一个自由的社会,国民有思想和言论的自由。索维尔说得没错,当年英国产生了那么多的思想家应该就是很好的例证,亚当·斯密被认为是经济学家,其实更准确地讲,亚当·斯密是一个思想家。从美国的情况来看,妇女、黑人都是在上世纪才先后获得投票的权利,但从建国开始,美国就提倡思想和言论的自由,民主制度则是在一个逐渐的过程中建立和完善。
投票是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那却并非是民主的全部,甚至不是民主的核心,完善的民主制度必须要有思想自由以及独立思考的基础,更需要有制度来监督和限制民选给予的权力,还有需要有相应的法规保护少数人的权益,因为民主就是多数人行使权利的结果。任何一个社会都有少数群体,比如在伊拉克有逊尼派,他们占该国人口的20%,眼下对于巴格达政府最大的挑战就是,如何保障逊尼派人的权益,尤其是逊尼派过去几十年曾压迫过什叶派,由此,当今以什叶派为主的政府就更需要做到心胸开阔的公正。
美国著名中东研究学者贝纳·鲁易斯曾说过:“民主的制度是最好的社会制度,但同时也是最难实现的制度。”这段话有多层次意义,其中国民思想自由和独立思考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