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十七大特别报道
  • 3:十七大特别报道
  • 4:专版
  • 5:信息披露
  • 6:信息披露
  • 7:要闻
  • 8:金融证券
  • 9:时事·海外
  • 10:观点·评论
  • 11:上证研究院
  • 12:广告
  • A1:公 司
  • 178:信息披露
  • 180:产权信息
  • A2:上市公司
  • A3:特别报道
  • A4:产业·公司
  • A5:信息大全
  • A6:信息大全
  • A7:信息大全
  • A8:广告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B1:理财
  • B2:开市大吉
  • B3:个股精选
  • B4:股民学校
  • B5:维权在线
  • B6:财富人生
  • B7:专栏
  • B8:书评
  • B9:艺术财经
  • B10:艺术财经
  • B11:艺术财经
  • B12:艺术财经
  • C1:基金周刊
  • C2:基金·基金一周
  • C3:基金·封面文章
  • C4:基金·基金投资
  • C5:基金·基金投资
  • C6:基金·投资基金
  • C7:基金·投资基金
  • C8:基金·投资者教育
  • C9:基金·投资者教育
  • C10:基金·私募
  • C11:基金·海外
  • C12:基金·数据
  • C13:基金·数据
  • C14:基金·互动
  • C15:基金·研究
  • C16:基金·人物
  •  
      2007 年 10 月 22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B7版:专栏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7版:专栏
    社会和谐因子就在传统习俗中
    究竟该谁优先,该谁重点
    好用型设计:最简单要求最难过关
    小心翼翼说出自己观点
    早产民主选举带给伊拉克更大危害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究竟该谁优先,该谁重点
    2007年10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章剑锋

      厦门大学

      不动产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香港财经文摘杂志高级记者

      专栏作者

      即便是常识,也往往容易在某种混乱的语境里遭到背离。虽然政府公布了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解决方案,但是没有能够促进混乱语境的正向回归,反而招来更加激烈的辩论。人们通常纠执于这样一些细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既然有了解决办法,那些支付能力不足的中等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就不解决了吗?是应该将低收入群体和中等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一并拿来解决,还是只想简单地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权益保护起来,而打算将中等收入群体推向残酷冷血的市场,不再过问?

      人人都享有住房权益,这是发起讨论的基本价值前提。吃低保的困难户需要基本住房加以维系,获得起码的人格尊严,但这同时不意味着,能够支配相当多财富的另一群体(富人)就不需要住房权益。我们的目标,是要确保每个人都能住上合适的、体面的房子,不存在抛弃一部分,保护一部分的问题,也不应该将某个社会阶层片面割裂出来予以单独关照。

      只是能够理解,在赋予人人住房权益的过程之中,必然存在个先后的次序。按照某种传统惯例,如果要实行排队制,谁的住房问题应该优先受到重视和解决?这会是无可回避的题目,恐怕也是引起一轮混淆常识的辩论的实质性焦虑。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弄清楚,谁该优先,谁又应排在后面。

      以货币支付能力的强弱为排序原则决定优先次序,首当其冲者谁?低收入者吗?是的。如果以财富积累的多寡殊异来衡量,低收入者的确应该优先。那些每年以15%的速率递增的显贵阶层在住房问题上早有自主空间、自由便利,已毫不费力地走上优先道路。他们不需要政府操心,根本不必去排队等候。惟有低收入者才需要优先排序。

      可是又有人说,在高房价面前,所有缺乏支付能力的人都是低收入者,是不是该等量视之?这样的尺度一来,问题就复杂多了。房价走高不走低,照现在这样的涨势,白领一朝之间沦为“无领”,那一个规模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单靠好几年不挪步的一点薪水吃饭,愈显微薄不济,不是低收入群体又算哪个阶层?要发展、要贡献、要创造,被赋予那么多使命,不优先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怕也说不过去。

      高房价,低收入,谁的居住问题都不是小事情,光解决有限一部分人的住房自是不够的。但是,上述那种被笼统界定的低收入人群,基数未免过于庞大,不可能一口气拿下。饭要一口一口吃,住房建设要一点一点推进,所以结论只能是:在低收入群体里面也要讲究先后次序。

      照这一逻辑推导下去,谁的住房问题应该优先?是零支付能力者?还是低等收入者?抑或中等收入者?考虑到中国自古就有体恤弱者的传统,零支付能力者似乎应该排在首位。低等收入者和中等收入者则要相应后置。

      但这时候如果要较真,人们还可以发现,那种在市场面前一分钱也掏不出来的零支付能力者(即穷人)毕竟不多,要解决这少数人的住房问题,一旦决心去做便不是难事。只是解决了这少数还不够(否则便有偷懒嫌疑)。真正的难题是占社会总人口相当比例的低等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如何解决,是谓“夹心层”难题。有理由相信,这个层面处于极尴尬的位置。不是少数人,而是多数人。怎么办?住房问题的最难点和最关键恰在这里。

      这时候被讨论的所谓优先,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物理排序,更为实质的语境应该是:重点解决谁的住房问题。说到优先,这有共识,先简后繁、先易后难,当然是要优先解决穷人的住房;说到重点,没有共识,但愚下以为,必定包括低等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者在内。

      调控者要快一点界定好低收入群体的构成与分类,再细致耐心地做出一个与之逐一对应的执行时间表。在未经拆解的、语境含混的所谓“低收入群体”一词的抽象指向下,只简单地抛出一个解决方案,既不够。也行不通。到时候工作不好做,地方上怕是要统通交白卷。

      汹汹争吵声中,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也许是个伪命题,也许是个真命题,但不会是一个好命题。因为它极易使人背离常识,争执于谁先谁后、谁应该被重点关照、谁又应该被排除出局。这争执透出来的气息在暗示,参与争执的人们心里是多么缺少依附感,他们害怕被住房解决方案抛弃,成为不被惦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