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董事关志生授权董事长刘海峡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海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谷中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 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1,583.5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2,148.85万元,实现净利润14,637.92万元,同比增加106.87%。造成利润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发电量、供热量同比增加所致。
报告期与期初或去年同期相比,变化幅度超过30%的项目列示如下:
1、货币资金
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47.23%,主要原因为:受季节性生产特点的影响,本期发电量、供热量较高,结算电热费的金额较大所致。
2、应收账款
报告期末比期初减少41.86%,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末月为非供暖期没有应收热费。
3、预付账款
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628.60%,主要原因为:预付燃料、材料、工程款的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290.09%,主要原因为:出差借款的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
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52.10%,主要原因为:基建、技改项目的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154.66%,主要原因为: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7、应付税费
报告期末比期初减少39.05%,主要原因为:期末应付未付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8、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379.46%,主要原因为:根据公司2007年3月25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解决公司职工住房改革遗留问题的议案》,本公司将2006年以前累计存留的公益金71,396,988.46元,作为应付款项处理,截至报告期末尚未支付所致。
9、长期借款
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83.33%,主要原因为:本公司控股的内蒙古京能富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报告期增加基建贷款5,000万元所致。
10、专项应付款
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338.90%,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环保局1-4#炉脱销项目环保补助1,200万元及1-3#炉脱硫项目国债补助1,844万元所致。
11、盈余公积
报告期末比期初减少36.61%,主要原因为:根据公司2007年3月25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解决公司职工住房改革遗留问题的议案》,本公司将2006年以前累计存留的公益金71,396,988.46元,作为应付款项处理所致。
12、未分配利润
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62.71%,主要原因为:本期实现净利及进行2006年度股东分红影响所致。
13、财务费用
报告期比去年同期减少104.05%,主要原因为:本期银行贷款减少所致。
14、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发生140.56万元,为根据2007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公司对因部分设备改型、过期变质等原因,造成无法使用的部分物资和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形成净损失140.56万元。
15、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净利润
报告期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109.73%、115.52%和106.87%,主要原因为:产量增加影响收入增加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比去年同期增加37.26%,主要原因为:产量增加影响收入增加,相应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现金增加所致。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比去年同期增加190.27%,主要原因为:投资收益款减少、基建、技改投资增加、政府补助增加综合影响所致。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比去年同期减少79.49%,主要原因为:归还贷款金额减少所致。
1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比去年同期增加37.21%,主要原因为:产量增加影响收入增加,相应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现金增加所致。
20、每股收益
报告期比去年同期增加80%,主要原因为:产量增加影响收入增加、利润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内蒙古京能富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款5,100万元,已于2007年6月28日到位,该公司于7月2日办理完工商注册手续,尚处于基建期。因该公司属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投资比例为51%),故自7月份起,该公司已被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将会影响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在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非流通股股份。截至报告期末未出售所持股份。
2)、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的两个月内,若京能热电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每股4.8元,京能集团将选择适当时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京能热电股票直至2000万股为止;在增持京能热电流通股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截至承诺期满共计增持41100股。
2、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京能热电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截至报告期末未出售所持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海峡
200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