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破产驳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辽渔集团)申请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太新公司)破产还债一案,因新太新公司原财务及经营管理人员一直没有向监管组移交财务账册和公司文件,不能证明新太新公司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辽渔集团的破产申请,裁定于2007年10月10日生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18日在广州日报上刊登了相关公告。
新太新公司破产受理公告及企业监管组成立公告公司已于2006年12月1日及2007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SST新太 编号:临2007-076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法人股暂缓拍卖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10月9日公司曾发布了大股东法人股拍卖公告(详见公司2007-71号公告),今日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公司大股东56,648,594股社会法人股暂缓拍卖。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SST新太 编号:临2007-077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已被法院驳回,大股东企业监管组已解散,公司尚未收到大股东书面同意股改函件。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4家,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比例为 43.93 %,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目前,本公司未能进行股改的原因是:大股东尚未同意股改。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保荐机构将协助制定本公司股改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SST新太 编号:临2007-078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10月9日曾公告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中的56,648,594股将于10月19日被司法拍卖,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暂缓拍卖通知,10月19日拍卖未如期举行,具体见公司发布的2007-76号《大股东法人股暂缓拍卖公告》,何时再拍卖尚未接到通知。上述事项将对公司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事项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