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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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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7年10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马路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红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梅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9月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每股收益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产销量增加,单位成本下降,且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05年8月,公司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巩义市供电公司、巩义市怡丰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的承诺如下:

      (1)关于现金补差的承诺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如对价支付完成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后,公司股价出现下跌,则对复牌后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与3.66元之间差额的50%(四舍五入,精确到厘),豫联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现金补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不超过5元。(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关于其持有股份获得流通权后的交易或转让限制的承诺:

      a、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特别承诺: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每股股价不低于5元。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收盘价格亦相应调整。(正在履行)

      b、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c、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豫联集团、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巩义市供电公司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正在履行)

      d、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正在履行)

      2、2007年4月公司向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增发A股10,000万股。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中承诺:“增发完成后,三年内不转让所拥有的中孚实业权益股份”,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2007年5月9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168,505,757股股份。(正在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路平

      200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