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十七大特别报道
  • 3:要闻
  • 4:时事·国内
  • 5:观点·评论
  • 6:时事·海外
  • 7:信息披露
  • 8:时事·天下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环球财讯
  • A1:市 场
  • 179:披露
  • A2:股市
  • A3:金融机构
  • A4:金融
  • A5:基金
  • A6:货币·债券
  • A7:期货
  • A8:上证研究院·经济学人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中国产权
  • B8:信息披露
  • C1:理财
  • C2:
  • C3:个股查参厅
  • C4: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钱沿周刊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5:产权信息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D37:信息披露
  • D38:信息披露
  • D39:信息披露
  • D40:信息披露
  • D41:信息披露
  • D42:信息披露
  • D43:信息披露
  • D44:信息披露
  •  
      2007 年 10 月 23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B7版:中国产权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7版:中国产权
    续摘19%股权 上实控股成功拿下上海城开
    建立产权交易 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央企加快重组地方国企 产交所盼“平台”角色出彩
    ■一周
    央企产权交易在沪升温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建立产权交易 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2007年10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 沈立群

      

      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应当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目前,国有企业改制已有规范,国有产权转让也有规定,而产权交易违规问题仍时有发现,相关的查处工作却明显不力。为了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各类主体的行为,必须建立产权交易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涉及到国有产权转让主体及批准主体、产权交易平台、社会中介机构,责任追究制度必须全面覆盖。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产权交易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进行产权交易纠纷处理、市场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上述责任主体在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的,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开展调查核实和违规认定,进行责任追究。

      产权交易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是多元的,违规行为的表现方式是多样的,发生违规问题的性质和后果也不尽相同。因此,国资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职责权限,按照先调查核实,再违规认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违规问题涉及国有产权转让方、标的企业、批准单位或受让方的,由国资监管部门决定和开展调查核实,也可以责成出资监管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或商请相关部门协助调查;违规问题涉及产权交易平台的,由国资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和开展调查核实;违规问题涉及产权经纪、审计、评估、律师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或商请相关主管部门协助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工作应当程序规范,周密细致,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国资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对违反国有产权转让相关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规则的行为作出违规认定。

      在调查核实、违规认定工作中,发现涉嫌严重违纪或触犯法律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产权交易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就是要对被认定为违反国有产权转让相关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规则的责任主体,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经认定出资监管单位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由国资监管部门作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领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等处理;违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除责令出资监管单位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同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领导责任;违规行为涉及出资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由国资监管部门提请纪委、组织部门处理。

      经认定产权交易平台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由国资监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作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取消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资格等处理;违规行为涉及产权交易平台工作人员的,责令产权交易平台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国资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经认定产权经纪机构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理;必要时,给予其限制从事国有产权交易中介业务的范围和期限,直至不得从事国有产权交易中介业务的处罚。同时,责成产权经纪机构追究违规行为直接执业人员的责任,并将处理情况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建立产权交易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是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推动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这项制度应当疏而不漏,执行到位,成为产权交易违规行为责任主体头上高悬着的“达摩克利斯剑”!

      (由《上海国资》专供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