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于10月20日收到欧盟理事会会议决定,欧盟对产自中国、巴基斯坦、越南的节能灯泡再征收一年的反倾销税,该公司也在延期征收范围内。自2001年7月欧盟裁定对浙江阳光生产的一体化电子节能灯征收35.3%的反倾销税率,该税率一直延续至今。浙江阳光表示,欧盟此次延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在延续征收期内将不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