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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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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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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2007年10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公告编号:临2007—04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07年10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07年10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参加表决,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别受托经营四川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和四川金沙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实现优势资源整合,会议同意由本公司受托经营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水泥”)经营性资产、由本公司控股98%的子公司———攀枝花市金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帆公司”)受托经营四川金沙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水泥”)的经营性资产事项。

      经分别与人民水泥、金沙水泥协商,本公司与人民水泥、金帆公司与金沙水泥公司代表于2007年10月20日在四川省峨眉山市红珠山宾馆分别签署了《托管经营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托管经营范围:

      1、本公司托管人民水泥范围:自签署托管经营协议并生效之日起,人民水泥将其所拥有的生产水泥经营性资产委托本公司经营,截止2007年9月30日,人民水泥经营性资产帐面值32,900万元;

      2、金帆公司托管金沙水泥范围:自签署托管经营协议并生效之日起,金沙水泥将其所拥有的生产水泥经营性资产委托金帆公司经营,截止2007年9月30日,金沙水泥经营性资产帐面值44,775万元。

      二、托管经营期限

      委托经营期限均自双方签署委托经营协议生效之日始,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期满可协商续签。

      三、托管经营的分配

      协议方约定,在资产托管经营实施后,由受托方以每年实际销售量按15元/吨收取托管费用,其余收益归委托方所有。年度销售量的确定以委托方开具的水泥产品结算发票进行具体结算。截止签署日,人民水泥年生产销售能力为150万吨,金沙水泥年生产销售能力为80万吨。

      四、保证和承诺

      1、受托方保证,自托管经营生效日期起,将以正常的方法管理受托经营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和经营其相关的业务。在托管期内,本公司同意人民水泥付费使用“峨眉山牌”商标;金帆公司将申请本公司并获准同意金沙水泥付费使用“峨眉山牌”商标。

      2、委托方保证,除了已在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负债外,以及除了双方在生效日期以后正常操作中所发生的负债外,在托管经营实施前,委托经营资产没有其他实际的或已有的债务或责任;委托经营资产不附带有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它担保权益(财务报表已披露的除外);保证其委托经营的资产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五、违约责任

      1、委托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托管经营资产全部、完整地移交给受托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托管经营资产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

      2、受托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托管经营资产合法经营,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托管经营资产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

      2007年10月18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书面函件,说明与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四川金沙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骆国良、夏建中、李静对本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受托经营上述两公司的水泥经营性资产,有利于实现优质资源的整合,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丰富的生产经验及技术、品牌优势,且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意上述议案。”

      按照上述两家受托经营公司的年度水泥产销能力估算,预计公司获得收益约3,400万元/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07—045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6月12日,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与泰山投资亚洲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泰山投资”)草签了《条款书(保密草案)》;2007年9月14日,本公司与美国泰山投资代表受四川省政府邀请,出席了在杭州西子宾馆召开的“四川省与浙江知名企业座谈会”,并在会上签署了《泰山投资亚洲控股有限公司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意向书》,上述公告请详见公司公告临2007-021号、037号。

      2007年10月20日,本公司与美国泰山投资为与本公司合作专门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泰山金顶控股有限公司和峨眉山水泥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资合同及章程,签约地点在四川省峨眉山市红珠山宾馆万年厅,本公司签约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约各方主体介绍

      1、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川金顶”或“本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龙

      注册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

      签约代表:陈建龙

      2、泰山金顶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外方1)

      授权代表人:Lawrence Miao

      职务:董事

      国籍:美国

      注册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东1号太古广场三座28楼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李逸人

      3、峨眉山水泥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外方2”)

      授权代表人:龙德

      职务:董事

      国籍:美国

      注册地址: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Limited, IFS Court, TwentyEight, Cybercity, Ebene, Mauritius

      签约代表:龙德

      说明:为方便表述,公告中外方1与外方2合称为“外方”。

      二、签署的法律文本

      1、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泰山金顶控股有限公司、峨眉山水泥控股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或“合同”)。

      2、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泰山金顶控股有限公司、峨眉山水泥控股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三、合资合同及章程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法律法规订立合资合同,合同共二十五章,章程共十六章,主要内容为:

      1、合资经营目的:

      将合资公司建成为新式的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及国内环保示范企业,扩大合资公司产能、全面促进中国水泥生产事业的发展并取得令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及回报。

      2、合资公司经营范围:

      水泥生产与销售。

      3、合资公司经营规模:

      将直接经营管理额定日产2300吨的现有水泥生产线,同时将投资建造额定日产5000吨的新建水泥生产线,其中外方注入的认缴出资额将主要用于新建生产线的资本支出和营运资金。

      4、合资公司名称及地址(实际名称以审批机构批准为准):

      中文名称: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Emeishan Special Cement Co., Ltd.

      法定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

      5、合资公司投资总额:

      5亿元人民币。

      6、对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种水泥”)增资扩股及改制:

      特种水泥系由本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经本公司与外方协商后同意对特种水泥进行增资扩股,并将特种水泥由内资企业改制成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7、注册资本:

      增资扩股及改制后,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各方的出资比例和认缴的注册资本额如下(注:改制日系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及改制成合资公司后新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8、董事会:

      合资公司董事会于改制日成立,董事会为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委派3名董事,外方1和外方2各委派一名董事,董事任期为3年。董事长由本公司委派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外方委派董事中选任。董事长是合资公司法定代表。

      9、生效日及合资期限:

      合资合同于审批机构就本合同和合资公司章程签发批准证书之日生效,合资公司期限为改制日起50年,经审批机构批准可延长合资期限。

      10、盈利分配:

      合资公司一切税后净利按以下次序分配:

      (1)支付税务滞纳金及其他罚款以及其他政府罚款;

      (2)弥补往年亏损;

      (3)按各方出资比例向各方偿付其提供给合资公司的股东贷款(若有);

      (4)扣除上述款项后,合资公司一切剩余净利润应至少每年1次尽量多地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分配予各方;除非所有董事一致另行决定,否则每年派发给各方的分红应不少于当年净利润的30%。

      11、争议的解决:

      仲裁———因合同引起或有关其签订或其履行或其违反、终止或无效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在给予其他方60个日历日的事先书面通知后,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争议进行确定性及绝对的仲裁。

      12、其他:

      除上述内容外,合同和章程分别就合资各方义务和声明、经营管理机构、市场营销、采购及关联交易、银行帐户、劳动管理、财务和审计、税务及保险、盈利分配、终止合资及违约责任、清算、保密与互不竞争、不可抗力、适用法律等进行约定。

      此外,合资合同及章程仅可以各方签署的书面协议进行修改,且该修改须经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合同和章程以中文和英文书写,两种文本若有不一致,以中文本为准。

      本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峨眉水泥二厂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出资注入特种水泥公司及以二厂资产作为对中外合资公司出资的提案已提交将于2007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已提交上网http://www.sse.com.cn)。

      按照本次公司签署的合资合同和章程相关条款,合资合同实际出资额按评估以后中外双方确认价值作为出资,与原公司出资资产对应的评估报告价值有差异部分尚需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授权。

      本公司将根据合资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公告编号:临2007-046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时间: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60%以上。

      3、本次业绩预告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否。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892.37万元

      2、每股收益:0.0384元

      三、其他说明

      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07—047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到通知,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18日将原质押在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四川金顶社会法人股3,750万股(其中2,850万股为限售流通股,900万股为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截止目前,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0,364,23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449,5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57%。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