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9日下午在福州市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其中蔡培熙董事委托罗强董事、黄孔威董事委托高建平董事、巴曙松独立董事委托王国刚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监事会8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高建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高建平先生,195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兴业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兴业银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主任,兴业银行办公室总经理,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筹建组组长,兴业银行副行长兼上海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兴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现任兴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二、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各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决议。
(一)执行委员会由高建平、陈国威、李仁杰、康玉坤、陈德康等5名成员组成。执行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高建平担任。
(二)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廖世忠、罗强、李仁杰、康玉坤、林炳坤等5名成员组成。董事、行长李仁杰任主任委员。
(三)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李晓春、黄孔威、王国刚、邓力平、林炳坤等5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邓力平任主任委员。
(四)提名委员会由蔡培熙、陈德康、王国刚、巴曙松、许斌等5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王国刚任主任委员。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廖世忠、陈国威、巴曙松、邓力平、许斌等5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许斌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李仁杰先生担任行长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仁杰先生,195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计划处处长,香港江南财务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筹建组组长、行长,兴业银行副行长;现任兴业银行党委委员、行长、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四、关于聘任康玉坤先生、陈德康先生担任副行长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康玉坤先生,195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兴业银行信贷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莆田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行长;现任兴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德康先生,195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宁德地区财委副科长、科长,宁德地区烟草生产办公室主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兴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五、关于聘任唐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秘书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唐斌先生,195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统计局贸易统计处、外经统计处副处长,福建省体改委综合规划处副处长、分配体制处处长,兴业银行办公室、业务发展部、公司金融部总经理、杭州分行筹建组组长,兴业银行董事会秘书局总经理;现任兴业银行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王国刚、巴曙松、邓力平、许斌、林炳坤同意聘任李仁杰先生担任行长,聘任康玉坤先生、陈德康先生担任副行长,以及聘任唐斌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六、关于制订《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决议。独立董事津贴由基本津贴、委员会职务津贴和会议补助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津贴为每人每年16万元;委员会职务津贴区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分别为每人每年5万元、3万元,在多个委员会任职的独立董事不累积计算津贴,既担任主任委员又担任委员的独立董事按主任委员标准支付津贴;会议补助标准为每季度1.5万元(每年6万元),根据独立董事在季度内实际参加会议的次数(含董事会及其委员会会议)按季平均发放。上述津贴金额均为税前金额,由本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五名独立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3日
证券简称:兴业银行 证券代码:601166 编号:临2007-3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9日在福州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9名(其中邬小蕙监事委托毕仲华监事代为出席,并对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毕仲华女士担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第四届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监事会监督委员会由李爽、陈小红、赖富荣三位监事组成,外部监事李爽担任主任委员。监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吴世农、邬小蕙、华兵三位监事组成,外部监事吴世农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制订〈兴业银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外部监事基本津贴为每人每年12万元;委员会职务津贴为每人每年4万元;会议补助为每人每季度1.5万元,按出席会议情况发放。上述津贴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爽、吴世农两名外部监事在本项议案中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四、《会计结算操作风险审计调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三项议案《关于制订〈兴业银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