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春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武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 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关于公司就秸秆人造板生产线的质量等问题起诉芬兰美卓人造板公司的案件进展情况。
2007年7月20日国际商会仲裁庭在香港进行了最后一次开庭,被告芬兰美卓人造板公司律师在庭上作了4小时的应诉答辩,我公司律师当庭进行了充分的反驳。最后国际商会仲裁庭当庭宣布本案至此结束开庭,将择日作出书面裁决。
截止本报告期日,国际商会仲裁庭尚未作出裁决。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除法定承诺外,还增加了追加对价安排的承诺,承诺如下:
在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将追加对价安排一次:
a、在公司2005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基础上,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00%;
b、在公司2006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基础上,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0%;
c、公司2006年度或200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如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本公司将实施追加对价安排一次。追送股份数量为5,362,500股,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以流通股股本107,25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追加送股0.5股。
2、为增强国栋建设凝聚力、调动管理层积极性,促进国栋建设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本公司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一年内,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前提下,支持国栋建设制定并实施管理层激励计划。
截止报告日,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违背以上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20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的全面投产和秸秆生产线的改造完成以及建筑施工收入的增加,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公司的累计净利润将较上年同期增长50%。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鸣
200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