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2日以传真、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莫林弟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湖北永鼎红旗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红旗”)向中国建设银行宜昌伍家支行办理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12个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7年11月8日上午9时30分
3、会议地点:江苏省吴江市芦墟镇汾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7年10月31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3、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于2007年11月6日(8:00-11:00,13:00-16:30)持股东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至本公司证券部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人出席时需持有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江苏省吴江市芦墟镇汾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215211
3、联系电话:0512—63272489
传 真:0512—63271866
4、联 系 人: 陈海娟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回 执
截止2007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永鼎光缆 股票代码:600105 编号:临2007-018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慰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第3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7年第3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第3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07年第3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七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05 股票简称:永鼎光缆 编号:临 2007-019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永鼎红旗电气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2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数量:40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后对外担保累计数量:311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7年10月19日召开的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永鼎红旗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红旗”)向中国建设银行宜昌伍家支行办理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12个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永鼎红旗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莫林弟
注册地点:宜昌市夷陵路308号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及其附件、开关电器及其成套控制设备、其他电器设备的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按国家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经营);五金、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 险爆炸品)、机械电子产品及设备、金属材料(不含稀有贵重金属);销售;房屋租赁。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75.1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红旗向中国建设银行宜昌伍家支行办理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12个月。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红旗提供上述担保,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审批程序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1100万元(为沪苏浙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额165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永鼎红旗提供担保额4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鼎欣公司提供担保额10600万元)。
截止本报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湖北永鼎红旗电气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