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霍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志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小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借款纠纷案,详情见2004年12月18日、2005年6月4日、2005年7月26日、2005年10月18日、2006年8月12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借款纠纷案,详情见2005年5月13日、2005年6月4日、2005年7月26日、2005年9月3日、2006年1月20日、2006年2月25日、2007年8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诉广州本草堂有限公司、海南第一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详情见2004年12月18日、2005年4月21日、2005年5月13日、2005年11月30日、2006年1月7日、2007年7月7日、2007年7月13日、2007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详情见2004年12月18日、2005年5月13日、2007年7月7日、2007年7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5、广州中地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地行策略顾问有限公司与本公司《项目营销顾问合同》纠纷案,详情见2005年4月21日、2005年8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6、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一投集团及本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详情见2005年4月21日、2005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7、交通银行珠海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详情见2004年12月18日、2005年4月21日、2005年8月13日、2005年12月10日、2005年12月24日、2006年3月29日、2007年7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8、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诉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欠款一案,详情见2005年9月2日、2005年11月15日、2006年2月25日、2006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9、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国贸支行诉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海南施达商业有限公司、海口南洋大厦有限公司欠款一案,详情见2005年9月3日、2005年12月29日、2006年6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0、海南当阳贸易有限公司、海口市海外实业发展公司、海南华成礼品有限公司、海南京固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海风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伟泉贸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欠款纠纷事项,详情见2005年11月2日、2007年8月2日、2007年8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1、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新华支行诉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海口南洋大厦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详情见2005年11月5日、2006年5月30日、2006年6月3日、2006年6月24日、2006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2、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市南航支行诉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详情见2005年12月3日、2005年12月29日、2006年3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3、海南山外山贸易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知良泰贸易有限公司、海南青田贸易有限公司、海南树昌商贸有限公司、海南南合贸易有限公司、海南丰德利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和田贸易有限公司、海南伯顿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当阳贸易有限公司与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和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与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房屋转让合同纠纷案,详情见2006年4月19日、2007年8月2日、2007年8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4、厦门中鹭财务服务联合公司海口公司诉海南省商业集团公司、海南施达商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详情见2006年12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5、厦门中鹭财务服务联合公司海口公司诉海南省商业集团公司、本公司、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海南昌海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详情见2006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6、海南中亿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详情见2007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关于2006年年报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进展情况:
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有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对所涉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1、资产重组方面,公司与原大股东一投集团及其关联方签订了以资抵债协议,一投集团拟以合计为14756.7418万元的资产抵偿本公司为其担保产生的预计负债及资金占用。抵债资产过户到本公司名下后,双方的债权债务即结清。该以资抵债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相关抵债资产已全部过户到公司或子公司名下。
2、债务重组方面,与债权银行的债务重组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与部分银行亦已达成债务和解协议。
3、为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向大股东大通建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定向增发预案,尚待中国证监会审批。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认可S*ST一投的股改方案,接受股改方案中的对价支付安排,推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尽快实施,在S*ST一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不进行对实施该方案构成实质性障碍的行为。(2)就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方法问题,本公司承诺如该等股东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且明确要求取得应获得的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份,本公司可根据该股东与本公司达成的代为垫付对价协议,由本公司代为垫付对价。现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若在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起至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12个月限售期满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且明确要求取得应获得的转增股份,则本公司承诺将该部分股东已按比例承担的对价安排予以返还。被垫付对价的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附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时,必须先归还本公司代为垫付的股份及其孳息,并经本公司同意后,由S*ST一投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流通申请。(3)在竞拍成功后,本公司将积极推动S*ST一投的债务重组工作,并在合适时机向S*ST一投注入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促进上市公司的良性发展。本公司股改方案已于2007年4月13日实施,前述承诺第一项已履行完毕,其他尚未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峰
200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