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徐飞,因公请假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朱其棕、总经理朱敏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刘江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石慧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表项目 期末数(万元) 年初数(万元) 增减额(万元) 增减率(%)
预付帐款 10,388.38 5,371.79 5,016.59 93.39
在建工程 1,125.82 536.66 589.15 109.78
应付票据 1,390.78 1,056.46 334.32 31.65
应交税费 225.48 -52.78 278.26 527.18
应付股利 537.99 379.29 158.70 41.84
1、预付帐款期末数比年初数上升,主要是控股子公司教育集团预付的嘉兴学院三期工程款,以及海外公司预付信息产品的项目合作款和备货款。
2、在建工程期末数比年初数上升,主要是控股子公司教育集团对嘉兴学院工程投入增加。
3、应付票据期末数比年初数上升,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外公司应付信息产品的银行承兑汇票尚未到期承兑。
4、应交税费期末数比年初数上升,主要是应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加所致。
5、应付股利期末数比年初数上升,主要是公司2006年股利尚未支付完毕。
报表项目 报告期 上年同期数 增减额 增减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
营业税金及附加 96.12 40.31 55.81 138.47
财务费用 352.56 589.99 -237.43 -40.24
营业外收入 15.24 210.33 -195.09 -92.75
所得税费用 146.39 69.77 76.62 109.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9.60 161.49 218.11 135.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74.41 -1,384.79 -489.62 -35.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6.45 -2,389.09 3,895.54 163.06
1、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比去年同期上升,主要是控股子公司的教育服务业务的流转税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报告期比去年同期下降,主要是公司收到了财政贴息所致。
3、营业外收入报告期比去年同期下降,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去年同期收到了股权转让违约金收入。
4、所得税费用报告期比去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公司报告期精密制造业板块的企业利润增加所致。
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报告期比去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比下降所致。
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比去年同期下降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升,主要是公司通过筹措资金增加对嘉兴学院工程的投入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4年8月19日,公司曾就自己名下在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华路营业部开户的证券帐户合法转托管权利受到其侵权,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保全,2004年8月23日二中院立案受理并保全了公司上述保证金帐户名下所有证券及资金。汉唐证券被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托管后,二中院于2004年9月20日裁定,以汉唐证券为被告的诉讼暂缓审理。汉唐证券曾于2004年12月为同一事项对公司提起诉讼,后自动撤诉。公司分别于2004年12月31日及2005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公告了有关上述诉讼情况。2007年2月5日,二中院发出“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继续冻结公司在上述保证金帐户名下所有证券及资金。汉唐证券目前仍处托管清理期间,法院暂未恢复对汉唐证券的诉讼审理工作。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海交通大学所持有的交大南洋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上海交通大学承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提议公司今后连续三年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并承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目前正常履行。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交大南洋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交大南洋非流通股股票数量占交大南洋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2%,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4%。目前正常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其棕
200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