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4、公司负责人董事长高汝森、总经理李克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裴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申兴良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三、 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自2006年12月,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新增子公司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包括该公司,去年同期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不包括该公司;2007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湖北省鄂州市冠华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华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详见公司公告),因此,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包括冠华公司,期末数不包括冠华公司,合并利润表报告期(7-9月)不包括该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包括该公司1-6月收入及损益,合并现金流量表年初至报告期末包括该公司1-6月现金流量。(注:以下“报告期内”数据指2007年1-9月的数据。)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2,839,850.00元,比年初减少-34.2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用应收票据支付材料款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帐款余额135,604,236.11元,比年初增加79.0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出口结算原因导致应收帐款增加;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13,386,260.90 元,比年初增加57.9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加;
4、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6,337,248.78元,比年初减少31.2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使用期初留存应付福利费所致;
5、报告期末应交税费余额-3,199,912.48元,比年初增加557.3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出口免税,进项税额未全部抵扣;
6、报告期末长期借款余额62,000,000.00元,比年初增加3000.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借款增加;
7、报告期末实收资本余额105,000,000.00 元,比年初增加50.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实施了用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股本的方案;
8、报告期内营业收入265,554,845.2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1.3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更,增加了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报告期内营业成本235,409,537.3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3.7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更,增加了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报告期内销售费用7,896,021.6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7.2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更,增加了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报告期内管理费用22,143,703.5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5.5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更,增加了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报告期内财务费用6,353,159.2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4.4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更,增加了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4,848,770.4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1.5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更,增加了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报告期内投资收益-1,466,694.8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损失6253.0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转让冠华公司股权损失所致;
15、报告期内营业利润-11,405,804.64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亏损3094.18%,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更,增加了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而报告期内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亏损;二是转让冠华公司股权损失;
16、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2,255,643.8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3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更,增加了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报告期内利润总额-10,882,140.8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亏损5680.50%,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更,增加了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而报告期内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亏损;二是转让冠华公司股权损失;
18、报告期内净利润-11,407,268.7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亏损5949.79%,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更,增加了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而报告期内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亏损;二是转让冠华公司股权损失;
19、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10,859.1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73.48%,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更,增加了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而报告期内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亏损;二是转让冠华公司股权损失;
20、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6,696,409.65元,比上年同期损失增加165.6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更,增加了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而报告期内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亏损;
2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580,814.5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7,755,749.72元,减少幅度为951.15%,主要原因是合并范围变更,增加了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而天达公司因出口结算原因导致应收帐款大幅增加;
22、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为10,198,898.96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546,085.00元,减少幅度为119.2%,主要原因是合并范围变更,增加了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致。
(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湖北省鄂州市冠华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刊登在2007年7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的新华光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48个月之内出售所持有的新华光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5%,60个月之内出售所持有的新华光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10%,在此期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价格不低于13.8元/股。
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的新华光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72个月之内出售所持有的新华光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5%,84个月之内出售所持有的新华光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10%,在此期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价格不低于13.8元/股。新华光因获得云南天达股份而可能产生的所得税和流转税,全部由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承担,与新华光无关。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四)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1、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汝森
200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