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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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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7年10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周小犇,因公出差,委托董事王振先生对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出具无异议意见

      独立董事吕永利,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丁宝库先生对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出具无异议意见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永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齐国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发生较大变化的主要原因为焦炭价格上涨同时公司回款情况较好。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煤焦系统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已基本竣工,目前正在试运营阶段。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振

      2007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33         公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07—01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07年10月22日上午9时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7人,公司董事周小犇、独立董事吕永利因公未能参会,分别委托董事王振、独立董事丁宝库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王振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所做决议有效。与会董事经审议一致通过了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07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983,137,576.23元,实现净利润43,416,305.23元,总资产1,701,474,064.50元,每股净资产2.43元,每股收益0.09元,净资产收益率3.87 %。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议案》及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

      1、 设立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振。委员:周小犇、丁宝库。

      2、设立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吕永利。委员:吴敏先、张志超。

      3、设立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丁宝库。委员:周小犇、梁永祥。

      4、设立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敏先。委员:赵延超、孙树怀。

      (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法律事务部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子公司部分股权和长春振邦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报告期内,经法院民事裁定,公司向长春市煤气公司收购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20%股权,裁定价格为评估值:98.03万元;以同样方式向长春市煤气公司收购长春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9.58%的股权,裁定价格为评估值723.56万元,使上述二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分别于2007年8月16日、2007年8月2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以法院民事裁定的方式,以双方认可的评估价格2760万元收购长春市煤气公司所属的长春振邦化工有限公司55%的股权。于2007年7月20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变更,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有机化工产品及建筑材料。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