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1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企业各项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治理工作,力求更加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使上市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给股东带来更多更好的回报。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中大股份 编号:2007—027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3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证监会)发出《开展加强上市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及根据2007年4月19日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加强上市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本公司管理层给予了充分重视,即成立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通知》、《公司法》和《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规定,深刻领会和把握《通知》精神。
根据通知的要求,公司于2007年7月13日召开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于2007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公告了相关内容,公告中公布了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意见及建议的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
2007年8月30日接浙江证监局《关于对中大股份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和整改意见的通知》,认为公司基本建立了“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并形成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各施其责、互相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控股股东切实做到了“五分开”;建立了较为详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良好执行,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也较为规范、健全;信息披露工作基本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要求。但在公司向控股股东报送内部报表及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出席率较低等方面尚需进一步改进。
根据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评价意见,结合投资者反馈,本公司将在以下方面继续努力,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1、关于向控股股东报送内部报表问题;针对业已长期存在的每月向单一控股股东报送内部报表问题,公司将建议与控股股东订立符合上市公司规范的信息保密协议,进一步明确彼此责任,避免由此造成信息披露不规范现象。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出席率过低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问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准备在今后的股东大会,尤其是讨论股权激励、再融资等重大事项的股东大会时,应进行不少于两次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催告,同时采用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方式,尽可能地让中小股东更多地参与到公司的决策中来。公司将继续通过电话咨询、公司网站投资者专栏、接待投资者来访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沟通的同时,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维持与投资者良好的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3、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2007年7月13日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7月28日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在今后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注重对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公司内部制度的始终有效。
4、继续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健全独立董事与公司的沟通机制、信息获得机制,进一步关注独立董事责权利的匹配;充分发挥以独立董事为主导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5、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切实可行的股权激励方案,积极向公司控股股东及主管部门反映建立股权激励机制的好处及可实行的方案,力争使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早日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企业各项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治理工作,力求更加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使上市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给股东带来更多更好的回报。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23日